2017年廣東省統(tǒng)計局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來源:廣東省統(tǒng)計局 閱讀:5251 次 日期:2017-05-24 10: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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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務員局有關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近期將開展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省統(tǒng)計普查中心和省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中心職位的復審時間:2017年6月1日(星期四)上午9:00;

省城鄉(xiāng)統(tǒng)計調查中心職位的復審時間:2017年6月1日(星期四)下午14:30。

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305號省政府大院10號樓422(請考生攜帶身份證在傳達室登記后憑通行單進入大院)。

乘車方式:地鐵2號線中山紀念堂站D2出口,或公交車站東風中路站、紀念堂站。

二、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招錄人數(shù)1︰3比例在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確定(具體名單見附件)。

三、資格復審資料

1.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須出具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在國有單位工作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2.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及其他佐證材料。

3.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張(紅底)。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請資格復審對象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資格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工作由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務員局組織,各職位的具體面試時間請考生密切留意有關面試公告。

聯(lián)系電話:020-83134829、020-83134074。

廣東省統(tǒng)計局

2017年5月24日

附件:2017年廣東省統(tǒng)計局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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