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時間:2017年4月19日—5月3日
根據(jù)《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審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經(jīng)有關方面審核,下列考生符合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條件,現(xiàn)予以公示。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示的對象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臺州市教育考試院反映(舉報)。
臺州市教育考試院地址:臺州市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康平路188號8樓
郵編:318000
舉報電話:0576-88501930 電子信箱: cyy@tzedu.org
臺州市教育考試院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