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作需要,中共廣州市增城區(qū)委政法委擬面向全省公開選調公務員2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中共廣州市增城區(qū)委政法委科員2名。具體職位詳見《中共廣州市增城區(qū)委政法委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見附件1)。
二、選調范圍
從廣東省范圍內各級黨政機關工作,具有公務員身份(不含參公單位的公務員及聘任制公務員)的在職在編人員中選調。
三、選調條件
(一)思想政治覺悟高,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心。
(二)具有公務員身份,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任科員及以上職務滿2年(2015年3月10日以前任科員及以上職務,不含公務員試用期);歷年年度考核在稱職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以上學位。學歷和專業(yè)等具體資格條件詳見《中共廣州市增城區(qū)委政法委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見附件1)。
(四)具有較高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組織溝通協(xié)調能力和吃苦耐勞精神,能熟練使用現(xiàn)代辦公設備。
(五)身體健康,廣東省戶口,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報名:
1、受處分期間或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司法偵查的,以及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2、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3、尚在試用期內的;
4、選調轉任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必須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要求
1、報名時間:從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星期日)(若以快遞方式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
2、報名資料:
(1)《中共廣州市增城區(qū)委政法委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見附件2);
(2)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紅底彩照3張;
(3)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等證明復印件;
(4)本人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單位蓋章確認);
(5)本人在報刊、雜志發(fā)表的作品或本人主筆的單位(部門)綜合性材料(如年度工作總結等)資料。報名者應確保所提供信息真實、準確,如與事實不符,取消其選調資格。
3、報名方式:(以下三種方式任選其一)
(1)網上報名,將報名資料電子版打包發(fā)送至郵箱zcssgw@163.com。郵件名稱請注上自己姓名及報名職位。
(2)郵件報名,將報名資料通過郵件快遞的方式寄至中共廣州市增城區(qū)委政法委辦公室收(廣州市增城區(qū)荔城街惠民路1號行政中心1號樓316室,郵政編碼:511300)。
(3)現(xiàn)場報名,將報名資料送至中共廣州市增城區(qū)委政法委辦公室,地址:廣州市增城區(qū)荔城街惠民路1號行政中心1號樓316室。咨詢電話:020-32829101。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選調程序
(一)資格初審。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符合報名資格的,通知其參加筆試。筆試開考比例為1:3,若遇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開考比例,則不開考。
(二)筆試。采用封閉式考試辦法,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筆試成績占40%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選調職位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遇選調人數(shù)與筆試成績合格者比例達不到1:3,則相應減少選調職位數(shù)。
(三)資格復審。面試前須進行資格復審,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學位證、公務員身份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A4紙復印)、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紅底彩照3張,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另行通知)到中共廣州市增城區(qū)委政法委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缺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占60%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主要對考生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能力、個性特征和職位適應度、形象儀表等方面進行考察,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按選調職位1:2的比例確定組織考察人選。
(五)組織考察。組織考察工作由中共廣州市增城區(qū)委政法委統(tǒng)籌安排,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被確定為組織考察人選的人員需在組織考察前,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否則取消考察資格)。根據(jù)考察情況,經中共廣州市增城區(qū)委政法委領導班子會議集體研究考察對象排名順序,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
(六)體檢。根據(jù)確定名單,按選調職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依據(jù)《國家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組織體檢。
(七)公示。經體檢合格,將擬選調人選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或廣州市增城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過程中發(fā)現(xiàn)問題的,取消選調資格。
(八)辦理轉任手續(xù)。公示期滿,無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屬實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xù)。因各種原因致選調人員無法調動的,缺額按考察對象排名順序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九)任職。選調人員按《中共廣州市增城區(qū)委政法委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見附件1)標明的具體職務進行任職。
本次選調的政策解釋工作由中共廣州市增城區(qū)委政法委負責(聯(lián)系電話:020-32829101)。
中共廣州市增城區(qū)委政法委
2017年4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