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題、買題、賣題,收取高額費用招收考生培訓作弊技巧,直接替考……備受關注的“2016年研究生考試泄題案”(本報2016年1月4日、6月7日、6月9日、9月30日曾報道),今天在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除了早前報道的多個教育培訓機構涉入該案,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從庭審現(xiàn)場了解到,在這條黑色利益鏈條上,數(shù)名高校教師、在校大學生亦參與其中,并成為重要一環(huán)。
來自湖北省公安廳的消息稱,這是我國刑法修正案(九)關于作弊入刑規(guī)定施行以來,首次有犯罪團伙同時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提供出售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三項罪名。
庭審現(xiàn)場,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認罪。
作弊大案涉及16個省
2015年12月26日,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第一天,英語開考前一個半小時,即有考題和答案在QQ群、微信群流傳。事后經(jīng)核對,與考試題目一致。
湖北警方通過偵查,于2015年12月26日11時許,在武漢某大學附近酒店中,將正在通過無線電設備發(fā)送答案的王某當場抓獲。隨后,又順藤摸瓜,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抓獲。
案件引發(fā)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廳高度重視。在公安部督辦下,湖北省公安廳組成專案組,深挖信息,找出了試題泄密源頭——位于河南的李某某、羅某某等5個考試作弊團伙。
警方的調(diào)查顯示,試卷來自印刷點一名內(nèi)部人員。
羅某某許諾考后給予百萬元現(xiàn)金報酬,買通了這名內(nèi)部人員。2015年12月,試卷印好后,這名人員用相機偷拍了試卷,將相機TF卡綁在類似彈弓的彈射器上,從窗戶彈到印刷點外。等候在外的羅某某收到后,將試卷照片交給了李某某。
李某某等隨后赴河南洛陽,請某高校老師劉某某組織人員解題。為逃避查處,試題做完后,他們摻入30%左右非考試題目,形成最終對外宣傳的“押題”版本。
隨后,在河南鄭州,李某某等人以培訓機構的名義,通過網(wǎng)絡發(fā)布消息,以及張貼招生廣告,按照政治、英語、數(shù)學等三門考試科目單科5888元、兩科10800元、三科16800元的價格,舉辦培訓班招錄參考人員,但只招到20多人。
這伙人沒有善罷甘休,而是盯上了考點、考生眾多的武漢,隨即與武漢的相關培訓機構取得聯(lián)系,以“包過班”名義招錄到數(shù)百名學員。
試題與答案旋即在一些培訓機構負責人之間流傳,很快泄露給了王某、梁某某等人。他們以高價銷售給了更多考生。也有作弊團伙在考前臨時獲得答案,在考試中通過無線電作弊的形式,向部分考生發(fā)送答案。
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間,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三級警方組成的聯(lián)合專案組常駐武漢,成功抓獲參與組織考試作弊的犯罪嫌疑人22人,采取強制措施13人。查獲一批參與研究生考試作弊考生,涉及全國16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至此,這起組織結(jié)構龐大、關系錯綜復雜的考試作弊大案徹底告破。
多個培訓機構暗箱勾結(jié)“資源”共享
上午9時許,13名犯罪嫌疑人陸續(xù)被帶入法庭。這些嫌疑人中,5人系教育培訓等相關機構負責人或員工。兩人系高校教師,兩人系在校大學生。1人系替考人員,1人系被替考者。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將組織考試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代替他人和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行為納入刑罰范疇。
庭審現(xiàn)場,這一團伙分別被檢察機關以上述三項罪名起訴。
檢方的起訴顯示,團伙核心人員王某、梁某某均開辦有教育培訓機構。他們之間,不僅存在考生資源轉(zhuǎn)讓合作,還在考前與考試期間相互流傳試題答案。
所謂考生資源轉(zhuǎn)讓,即考前,王某將以“保過班”名義、每人收取數(shù)萬元費用招到的武漢某高??键c考生、十堰某考點考生共十余人,以每人6500員價格,轉(zhuǎn)讓給梁某某,安排考試作弊活動。
2015年12月25日,開考前一晚,梁某某通過網(wǎng)絡獲取了英語及綜合類試題答案,次日凌晨3時,梁某某又收到了王某發(fā)送的綜合類試題答案,后王某又通過電話給梁某某念了英語試題答案。
12月26日3時許,梁某某安排人將王某招收的十余名考生聚集在某酒店,發(fā)給考生現(xiàn)場背誦。有考生連夜制作了小抄,這些考生在當天參考過程中被當場發(fā)現(xiàn)作弊。
高校教師、在校大學生涉足黑色利益鏈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注意到,13名嫌疑人中,12人系大學文化。年齡最大的38歲,最小的20歲。其中,詹某、陳某,分別是漢口一所高校與漢陽一所高校的教師。二人分別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
庭審現(xiàn)場,王某稱,詹某是其“幕后老板”。
檢查機關的審查顯示,2015年11月,王某聯(lián)系詹某,由詹某招生,王某負責培訓,招收考生進行作弊通過2016年研究生考試。雙方商定考試通過后,詹某以每名考生兩萬元費用付給王某。
詹某招收了9名考生,每人收取了2.3萬元2.5萬元。隨后,詹某付給王某兩萬元用于購買考試作弊器材。詹某還將這9名考生的考試服裝提前交給王某,予以安裝作弊設備??记?,王某組織人手,對這些考生進行了操作培訓。
2015年12月26日10時許,梁某某通過郵箱向王某傳送了政治試題答案,王某在向上述9名考生通過無線電設備發(fā)送答案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另一名高校教師陳某,則本身報考了2016年研究生考試。陳某從李某某處得知,李某某有研究生考試試題答案。二人商議由陳某幫忙招人進行考前培訓,并收取相關費用。2015年12月25日晚,二人在酒店將考試答案發(fā)放給了考生。
13名被告人中,兩名在校大學生魏某、呂某,均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警方的調(diào)查顯示,二人以每天200元的酬勞,協(xié)助犯罪被告人梁某某,進行考點踩點、作弊器材測試等。
庭審現(xiàn)場,魏某、呂某均表示認罪、悔罪,系“在找兼職過程中一不小心誤入歧途”,希望從輕處罰。
“國法莊嚴不可侵犯,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書山有路沒有捷徑,黑發(fā)不知勤學早,白發(fā)方悔讀書遲。萬萬不可心存僥幸。我對不起社會、家人,對不起那些寒窗苦讀的考生。”法庭上,王某稱,如今他已妻離子散,幾乎家破人亡,心如刀絞,“我認罪伏法,愿退繳違法所得,愿接受懲罰,為公平正義現(xiàn)身說法,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