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拓寬用人渠道,優(yōu)化公務員隊伍結構,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共52名,具體選調職位及資格要求詳見附件《深圳市南山區(qū)公開選調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選調條件
(一)深圳市內外各級機關單位(含中央和省直屬機關的駐深單位)現職務層次為科員級以上的在編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市內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報考我區(qū)執(zhí)法員職位的,需為七級執(zhí)法員或初級警員以上職務;跨職類報考人員須符合深圳市公務員分類管理交流轉任有關條件規(guī)定;
(二)市內公務員需試用期滿已轉正定級,歷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脫離處分期和保密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職年限或合同規(guī)定;
(三)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屬機關的駐深單位)公務員需試用期滿已轉正定級,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脫離處分期和保密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職年限或合同規(guī)定;
(四)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81年2月28日之后出生),各職位對年齡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要求;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學歷學位的具體要求以附件1為準);
(六)身體健康;
(七)符合任職回避規(guī)定;
(八)根據有關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接受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在受處分期間或者處分影響期限未滿的;
3.按照有關規(guī)定未滿最低工作服務年限及深圳市聘任制公務員在現用人單位首次聘用期間的;
4.任職試用期間的;受限于其他任職年限或合同規(guī)定的;因敏感崗位處于保密期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時間:公告發(fā)布之日至2017年3月14日(星期二)。
報名咨詢電話:區(qū)委組織部0755-26542855,區(qū)人資局0755-26568095(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報名方式:在符合報名條件和職位要求的前提下,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各選調職位報名考生請將以下材料電子版、掃描件發(fā)至指定的電子郵箱(郵箱及各單位聯系電話見附件2),郵件主題注明報考職位代碼。
報名時請?zhí)峤灰韵虏牧希?/p>
1.《深圳市南山區(qū)選調公務員報名表》(附件3),填寫要求見《深圳市南山區(qū)選調公務員報名表填寫說明》(附件4);
2.《深圳市南山區(qū)選調公務員報名信息簡表》(附件5);
3.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證件照;
4.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及學位證書復印件;
5.公務員身份承諾書和計劃生育承諾書(附件6、7,本人簽字后的掃描件);
6.聘任制公務員知情同意書(附件8,市外公務員填寫,本人簽字后的掃描件);
7.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8.干部任免審批表或任現職級文件復印件;
9.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7、8可暫不提供,待考察時提交。
(二)資格初審
根據選調條件和報名材料,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通過電子郵件反饋資格初審情況,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發(fā)放筆試通知書,參加筆試人數不足擬選調名額5倍時,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取消該選調職位或削減選調人數。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由南山區(qū)委組織部、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統一組織,筆試形式為崗位能力測試(主觀題)。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人員,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選調人數1:5的比例進入面試(不足5倍的,視實際情況可取消該選調職位或削減選調人數);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筆試、面試成績合格線由南山區(qū)委組織部、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劃定。
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入圍名單等信息將會在南山政府在線公布(http://www.szns.gov.cn),請考生注意及時查閱。
勾選了服從組織調劑的選調人員,可通過組織調劑,轉到其他符合選調條件的崗位上。
(四)資格復審和考察
根據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選調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審和考察。其中,市外公務員報深圳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初審同意后組織考察。如因審核不通過、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棄等情形空出的選調名額,經選調單位向南山區(qū)委組織部、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申請核準同意后,在該職位的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
(五)確定選調人選
根據面試成績和考察情況,選調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
(六)體檢
在深圳市屬三甲醫(yī)院或南山區(qū)人民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七)辦理調動手續(xù)
按照有關規(guī)定,獲準選調的市內公務員需報南山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市外公務員需報深圳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后,辦理調動及任職手續(xù)。
四、有關說明
(一)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屬機關的駐深單位)公務員通過公開選調方式須轉任為深圳市聘任制公務員,按規(guī)定與用人機關簽訂聘任合同,后續(xù)日常管理均按照《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深圳市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合同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執(zhí)行;養(yǎng)老方式按照深圳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本次選調錄用人員的住房保障由深圳市南山區(qū)政府依規(guī)統籌解決。
(三)本次選調對進入面試的深圳市外公務員給予適當的交通食宿補貼,其中,工作地在省內(不包括深圳市)的公務員1000元/人、工作地在省外的公務員2000元/人。
(四)資格條件時間均截止至2017年2月28日。
(五)本公告所稱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六)選調過程中,如發(fā)現弄虛作假等行為,取消選調資格,并由其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南山區(qū)委組織部、深圳市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中共深圳市南山區(qū)委組織部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