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浙江師范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7年浙江師范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師范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45。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師范大學。
第九條 辦學地點:校 本 部: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杭州校區(qū):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qū)耕文路1108號。
第十條 就學地點: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專業(yè)在杭州校區(qū),其他專業(yè)在校本部。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jiān)督,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監(jiān)察處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全程監(jiān)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監(jiān)督電話:0579-82282319。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報名辦法
第十四條 選拔對象:
選拔具有創(chuàng)新潛質、品學兼優(yōu)、素質全面、專業(yè)意向明確、身心健康、適教樂教的優(yōu)秀學生。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
專業(yè)名稱 | 招生計劃 | 學業(yè)水平考試單科要求 | 選考科目范圍 | 備注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 20 | 思想政治為A等 |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 | 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個專業(yè),專業(yè)之間均不予兼報。 |
小學教育(師范) | 40 | 語文或數學為A等 | 不限 | |
學前教育(師范) | 60 | 不限 | ||
特殊教育(師范) | 20 | 不限 | ||
漢語言文學(師范) | 30 | 語文為A等 | 歷史、思想政治、物理 | |
英語(師范) | 26 | 英語和語文為A等 | 歷史、地理、化學 | |
生物科學(師范) | 24 | 生物為A等 | 化學、生物、物理 | |
合計 | 220 |
第十六條 報名時間:2017年2月22日至3月4日
第十七條 報名條件: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考生,學業(yè)水平考試各科目合格,綜合素質評價應屆生B等(含)以上、往屆生P等(含)以上,滿足我校對應各專業(yè)2017年選考科目要求。往屆生的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等級也可使用,其中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取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
滿足以上基本條件的考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自行申請報考相關專業(yè):
1.報考思想政治教育、小學教育、漢語言文學、英語和生物科學專業(yè):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應屆生不含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往屆生不含自選綜合,共10門,下同)有“6門及以上為A等”或“4門及以上為A等且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之一”。其中報考思想政治教育專業(yè)要求思想政治科目為A等、小學教育專業(yè)要求語文或數學科目為A等、漢語言文學專業(yè)要求語文科目為A等、英語專業(yè)要求英語和語文科目為A等、生物科學專業(yè)要求生物科目為A等。
2.報考學前教育專業(yè):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有“5門及以上為A等”或“3門及以上為A等且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之一”。
3.報考特殊教育專業(yè):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有3門及以上為A等。
特長考生專項條件包含以下五類: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qū)競賽三等獎(含)以上(不含A組、B組獲獎)。
(2)科技創(chuàng)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獎;或以第一發(fā)明人取得發(fā)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chuàng)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國家級)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chuàng)新英語大賽獲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一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并獲得三級(含)以上證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音樂舞蹈類(聲樂、器樂、舞蹈)和美術類(書法、繪畫、攝影、設計)藝術特長測試并獲得A級證書;或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個人項目三等獎(含)以上;或高中階段在省級教育部門舉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個人項目二等獎(含)以上。
(5)體育特長類: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或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前3名(限個人項目);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限個人項目)。
第十八條 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請登錄浙江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zjnu.edu.cn),登錄我校三位一體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xù),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浙江師范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直接打印。
2.申請材料:
①蓋有所在中學公章的報名申請表(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打印,報名表上的照片確保清晰、無變形);
②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高中三年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
③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④身份證復印件;
⑤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報考理由、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要求考生本人手書(不接受電腦打印件),字數控制在1000字左右。
3.材料上傳:所有上述書面申請材料蓋章后拍照按上述順序上傳報名系統。
4. 材料裝訂并郵寄:書面申請材料拍照上傳報名系統后,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所有材料須以EMS郵政特快專遞郵寄(要求送件上門),截止日期3月4日(以當地郵戳為準)。EMS快遞單號請?zhí)钊雸竺到y,方便我校工作人員查詢。申請材料屆時不予退還,請考生自行留好備份。郵寄地址:浙江省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579-82282245,郵編:321004。
第十九條書面評審:
1. 2017年3月6日至3月12日,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考生的書面材料評審成績{書面材料評審成績=學業(yè)水平考試折算成績[A等計10分,B等計6分,C等計2分(老學業(yè)水平考試C等不計分),其余不計分,滿分100分]×70%+中學階段綜合表現專家評分×30%}從高到低,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6倍的比例,確定通過書面評審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如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數的6倍則全部考生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環(huán)節(jié)。其中,在學科競賽、科技創(chuàng)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具體獎項名稱和級別參照報名條件中的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經專家委員會認定,優(yōu)先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
2.3月14日起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書面評審結果。
第二十條 繳費:
1.收費標準: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
2.繳費時間:2017年3月15日至3月19日
3.繳費方式:
登錄三位一體報名系統,點擊“報考申請”中的“網上繳費”按鈕,仔細閱讀報名系統中的繳費方法后按提示進行繳費。
第五章 綜合素質測試和錄取辦法
第二十一條 綜合素質測試:
1.報到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3月25日13:00至17:00
地點:(1)思想政治教育、小學教育、漢語言文學、英語、生物科學:浙江師范大學校本部(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2)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專業(yè):浙江師范大學杭州校區(qū)(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qū)耕文路1108號)。
2.測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3月26日
地點:(1)思想政治教育、小學教育、漢語言文學、英語、生物科學:浙江師范大學校本部(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2)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專業(yè):浙江師范大學杭州校區(qū)(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qū)耕文路1108號)。
3.測試內容
測試分專業(yè)采用面試方式進行,面試主要考核考生專業(yè)素養(yǎng)、專業(yè)潛質和綜合素質。具體各專業(yè)測試內容如下:
專業(yè)名稱 | 測試內容 |
思想政治教育 | ①儀表儀態(tài)②口頭表達③書寫展示④專業(yè)素養(yǎng)與潛質⑤特長展示 |
小學教育 | ①儀表儀態(tài)②口頭表達③書寫展示④思維品質⑤特長展示 |
學前教育 | ①儀態(tài)儀表②口頭表達③專業(yè)素養(yǎng)與潛質④特長展示 |
特殊教育 | ①儀態(tài)儀表②口頭表達③專業(yè)素養(yǎng)與潛質④特長展示 |
漢語言文學 | ①儀表儀態(tài)②口頭表達 ③書寫展示④專業(yè)素養(yǎng)與潛質⑤專業(yè)特長展示 |
英語 | ①儀表儀態(tài)②口頭表達③書寫展示④思維品質 ⑤特長展示 |
生物科學 | ①儀表儀態(tài)②口頭表達③書寫展示④專業(yè)素養(yǎng)與潛質⑤特長展示 |
4.成績評定:成績滿分為100分。
5.成績查詢與入圍名單公示:綜合測試結束一周后,考生可通過我校招生網查詢面試成績。我校將在面試成績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招生計劃數不超過1:5的比例分專業(yè)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二十二條 錄取辦法:
1.入圍考生須參加2017年高考普通類的報名和考試,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忌氃?ldquo;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三位一體志愿,并將我校作為第一院校志愿填報,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xù)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須在本簡章公布的招生專業(yè)范圍內并已入圍該專業(yè)合格名單,各專業(yè)不可兼報。
2.對進檔考生,分專業(yè)按照綜合成績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高中階段具有985、211院校、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等高校先修課程學分或與報考專業(yè)相關選修課程學分及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綜合成績按“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15%+綜合測試成績×3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計算方法:A等計10分,B等計6分,C等計2分(老學業(yè)水平考試C等不計分),其余不計分,滿分100分。
3.我校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專業(yè)計劃數的110%,則該專業(yè)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4.其他要求:
(1)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2)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根據教育部等部門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實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梢圆挥桎浫?rdquo;、“學校有關專業(yè)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yè)均不予錄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語語種不限。
第六章 入學復查、收費標準、培養(yǎng)等事項
第二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
第二十五條 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英語和生物科學專業(yè)入校第一年按相關專業(yè)類(參見《2017年在浙江省招生專業(yè)與選考科目設置方案》中的專業(yè)類)培養(yǎng),第二年進入各專業(yè)學習。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郵編:321004
聯系部門: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9-82282245 傳真:0579-82282335
學校網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jnu.edu.c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