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規(guī)定,現(xiàn)對下表中所列考生做如下處理決定,對以下處理決定如有不服,考生自收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有權向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廳提出復核申請,也可以自收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廳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考生號 | 考點名稱 | 課程名稱 | 考場號 | 座位號 | 違規(guī)代碼 | 違規(guī)事實 | 處理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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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2326131085 | 通遼市實驗小學 | 素描 | 006 | 025 | 64 | 攜帶手機拍攝本人素描作品 | 取消本次美術類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 |
17152223170180 | 烏蘭浩特一中 | 素描 | 001 | 014 | 59 | 該考生使用定畫液 | 取消本次素描考試成績 |
17152801134508 | 內蒙古大學 | 編導面試 | 001 | 052 | 59 | 考試時自報考試順序號 | 取消本次編導面試成績 |
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