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6〕7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校2017年推薦保送生工作,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制定以下推薦保送生工作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堅持擇優(yōu)、規(guī)范、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完善推薦辦法,嚴格推薦標準,強化資格審查,加強監(jiān)督管理,確保保送生推薦工作嚴格規(guī)范、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二、組織機構
(一)領導組
組 長:胡 進
副組長:武翻旺 李巧瑞 姚培吉 馮 娟
成 員:劉偉波 呂 政 周榮鈞 史 震 劉 芳
(二)監(jiān)督組
成 員:周榮鈞 呂 政
(三)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主 任:劉偉波
副主任:呂 政 史 震
成 員:曹向陽 魏鈺強
三、具體辦法
(一)選拔范圍
高中階段三年均在本校實際就讀且自愿報名參加校內推薦保送的思想品德優(yōu)秀、學習成績優(yōu)秀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正在接受校內違紀處分的學生無推薦保送資格。
(二)名額分配
1.教育部核定學校2017年推薦保送生限額為130名。
2.年度推薦保送生名額分別按英語文科、英語理科及小語種三種類型進行分配。
3.小語種名額按考生人數(shù)的45%左右進行分配。
4.英語文科、理科名額按考生人數(shù)進行等比例分配。
(三)選拔依據(jù)
1.學校依據(jù)高一、高二學年度測試成績、高三年級綜合水平測試成績,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按推薦辦法折算后的總成績作為推薦保送生選拔依據(jù)。
2.高一學年度測試成績、高二學年度測試成績、高三年級綜合水平測試成績分別按20%、30%、50%的比例進行折算,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按標準折合成分值成績,兩項成績相加后學生分別按文科、理科、小語種進行綜合排名,確定擬推薦保送生資格。
3.經學校批準未參加高一或高二學年度測試的學生,其對應年度測試成績所占比例增加到高三綜合水平測試成績比例之中。
4.學校成立2017屆畢業(yè)生保送審核組,按照公開程序嚴格審核學生成績,并由市教育局監(jiān)督。
(四)相關考試及分值
1.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參加本校2015年8月25—26日舉行的考試成績作為高一學年度測試成績,參加本校2016年8月25—26日舉行的考試成績作為高二學年度測試成績。兩次測試總分均為660分,其中文科語文、數(shù)學、外語各120分,政治、歷史、地理各100分;理科語文、數(shù)學、外語各120分,物理、化學、生物各100分。
2.學校2016年12月10—11日組織有報名資格且自愿參加測試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按文科、理科分別進行語文、數(shù)學、外語、文綜(政治、歷史、地理)、理綜(物理、化學、生物)測試。測試總分為660分,其中語文120分、數(shù)學120分、外語150分、文綜270分(政治、歷史、地理各90分)、理綜270分(物理100分、化學90分、生物80分)。
3.以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作為平時成績,其中成績等級為“A”計5分,等級為“B”計3分,其它等級不計分。文科(語文、數(shù)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理科(語文、數(shù)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滿分各30分。
五、按上述辦法確定后的擬推薦保送生名單在全校公示后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具有推薦保送資格的學生放棄保送資格,不再增補。
六、推薦全過程實行“陽光作業(yè)”,廣泛接受社會和師生的監(jiān)督。學校設立舉報信箱和舉報電話。學校:5631258,市教育局:4223097。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推薦保送資格,并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七、本方案報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備案后實施。
太原市外國語學校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