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事業(yè)單位人員隊伍建設,促進全縣各項事業(yè)快速發(fā)展,根據《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fā)〔2006〕4號)和《黔南州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黔南委辦字〔2007〕24號)文件精神,我縣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60名。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 組織領導
此次公開招聘工作在長順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由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編委辦公室和用人單位統(tǒng)一組織實施??h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工作原則及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試教)、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三、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60名(詳見《黔南州長順縣2012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四、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本州戶籍或本州生源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yè)生(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報考鄉(xiāng)級事業(yè)單位和縣級的部分緊缺專業(yè)職位可放寬到中專學歷。
2、州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3、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在黔南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及“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4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7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職位所需的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考生,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教師資格證、截止2011年8月在長順縣公辦中小學代課且目前仍在教學崗位的代課人員報考教師職位的,年齡可放寬至46周歲(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州外應聘人員報考我縣教師職位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09年以來(含2009年)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經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選調到基層工作的選調生(含選調到基層法院、檢察院工作的選調生);
2、被州內事業(yè)單位正式聘用試用期未滿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
4、2009年9月以來招聘的,截止到2012年9月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5、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收過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
7、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8、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9、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2009年以來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10、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11、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人員。
五、發(fā)布招聘信息
招聘簡章在報名前7個工作日發(fā)布,招聘信息登錄黔南人力資源網(網址:http://www.qnrc.gz.cn/)查詢,詳情登錄長順縣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gzcsx.gov.cn/)查詢。符合招聘崗位所需條件的應聘人員可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名,作應聘登記,并提交報名所需材料。
六、報名、資格初審及加分
(一)報名
1、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一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費每人100元。報考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并繳納報名費后予以確認。
報名時間:2012年5月21日至24日上午9:00—下午17:00。
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會議室。
準考證發(fā)放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報名要求
報名時,考生根據所報職位,按要求填寫《長順縣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
報考人員須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可持《就業(yè)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戶口簿原件);在職人員須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還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證明);定向到縣(市)的畢業(yè)生,提供所定向的縣(市)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符合放寬學歷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相關職稱資格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其中符合在黔南州水利系統(tǒng)工作滿相應年限的,須提供其所在系統(tǒng)主管局出具的參加工作時間、工作年限、在崗情況及同意報考證明。
(二)資格初審
報名的同時現場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結果由審查人員簽名并加蓋本級招聘辦公章,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人員不允許報考。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簡章,如實并完整填寫和提交本人相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凡出現填報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面試(試教)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時的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工作結束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聘計劃應予以調整或取消。對緊缺專業(yè)或緊缺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人數未達到3:1比例的,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確定是否招聘。職位招聘計劃調整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縣招聘辦商擬改報單位同意后,給予改報其他職位??h招聘辦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示。
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的意見》(黔黨發(fā)〔2009〕6號)中有關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yè)生免收報名費的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到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申請,由所在學?;驅W生資助機構出具相關特困生的書面證明,現場報名時經確認符合條件的即可免收報名費。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筆試總成績(折算前)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可累計加分。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①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的“西部計劃志愿者”、至2012年6月30日在長順縣服務期滿、服務期間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加5分;
②“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至2012年6月30日在長順縣所屬鄉(xiāng)鎮(zhèn)、村(社區(qū))連續(xù)服務期滿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加5分,服務期滿一年以上的人員每增加一年鄉(xiāng)鎮(zhèn)、村(社區(qū))服務期再累加1分;
③部分職位中對報考人員獲得相應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的,加5分(職位一覽表中已注明);
④曾獲得各級表彰獎勵的予以適當加分。其中:國家級加8分;省或部級加5分;市(州、地)或廳級加3分;
⑤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確認
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分別由縣招聘辦在報名現場審核的同時進行。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如實填寫加分申請表(符合2項加分條件的填寫在一張申請表上),并在現場報名時提交進行加分審查。提交加分申請表同時,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①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貴州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須提供貴州省“三支一扶”項目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
③獲得相應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的報考人員提供相關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④獲得表彰人員需提供表彰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⑤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
報名時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證明材料的,過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請?!都臃稚暾埍怼方浛h招聘辦審核后,對其中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在筆試成績中予以加分。
七、考試
(一)考試按A類、B類、C類三個類別實行分類考試。
報考A類職位人員筆試參加《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100分)、《公共基礎知識》(100分);
報考B類職位人員筆試參加《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100分)、《專業(yè)基礎知識》(100分);
報考C類職位人員筆試參加《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100分)、《教育基礎知識》(100分);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形式,考試不指定參考用書。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筆試地點將在《筆試準考證》中注明??忌毻瑫r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公章的戶籍證明)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其他證件不能替代。以上證件不齊全不能參考。
(二)面試
報考A、B類崗位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總分100分,面試設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合格分數線者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三)試教
報考C類崗位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試教人選。試教總分100分。試教設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試教成績未達合格分數線者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面試(試教)工作由縣招聘辦會同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具體組織實施,時間和地點由縣招聘辦另行通知。
(四)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以下比例分類計算:
報考A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
報考B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
報考C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試教成績占60%計算;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試教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報考人員須參加完本職位類別簡章規(guī)定所有科目及項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一個科目或項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五)其他
如遇某崗位進入面試、試教人員末位考生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試教。
需取消的招聘職位,其擬參加面試、試教人員的資格同時取消,并由縣招聘辦面向社會公告。對進入面試或試教達不到1:3的,是否進行面試、試教由縣招聘辦研究決定。
八、體檢
體檢必須在縣招聘辦指定的縣級綜合性醫(y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非指定體檢機構出具的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zhí)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的,從進入面試、試教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列為體檢對象。縣招聘辦可依職責權限進行復查。體檢結束后對考生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醫(y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yè)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須報縣招聘辦研究同意。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的具體時間由縣招聘辦另行通知。
九、考察
對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工作由縣招聘辦統(tǒng)一部署實施,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成考察組具體負責實施??疾旖M由三人以上組成。在考察中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疾旃ぷ鹘邮芗o檢、監(jiān)察機關的監(jiān)督。
對“考察合格后選擇具體崗位”的招聘職位,考察合格后,按照綜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考生依次選擇職位,總分并列的,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選擇,筆試成績仍并列的,采用抽簽方式確定先后。選定后考生立即填寫《職位確認表》,確認后一律不得更改。
在考察中發(fā)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經縣招聘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并按程序依次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2009年以來(含2009年)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經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選調到基層工作的選調生(含選調到基層法院、檢察院工作的選調生);
3、被州內事業(yè)單位正式聘用試用期未滿人員;
4、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
5、2009年9月以來招聘,截止到2012年9月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
8、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9、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10、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2009年以來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11、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12、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或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
13、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4、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人員的或經州招聘辦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十、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試教)、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招聘辦在本縣公示欄及有關媒體進行為期七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尚難查實的,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二)聘用審批
按照《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fā)〔2006〕4號)和《黔南州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黔南委辦字〔2007〕24號)有關規(guī)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行文,并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被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員應按縣招聘辦通知要求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超過規(guī)定報到時間20天仍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紀律監(jiān)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及社會監(jiān)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政策規(guī)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紀檢、監(jiān)察人員對招聘工作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如有違紀情況發(fā)生,經查實,將取消考生聘用資格,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由長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4—6822193
監(jiān)督電話:0854—68225760854—6826505
長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長順縣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
長順縣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加分申請表
《長順縣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doc》和《長順縣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加分申請表.xls》來源于長順縣人民政府門戶網,最近更新:2012年5月8日。
附件下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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