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現(xiàn)將2016年11月申請補辦的準考證及2017年1月新生準考證進行發(fā)放。工作通知如下:
請有關考生持本人身份證、辦證回執(zhí)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領取,如因個人情況不能前往領取,可委托代領,代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考生身份證原件及辦證回執(zhí)。
參加2017年1月考試的考生,如準考證遺失,請在1月3-6日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準考證號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辦理臨時準考證。
領證時間:2017年1月4-5日
地址:中山市東區(qū)博愛六路12號市人才發(fā)展研究中心大樓一樓辦證大廳。(即和景酒樓與市委黨校之間)
聯(lián)系電話:0760-89989286。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