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qū)公開選調21名公務員。為確保本次公開選調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
公開選調對象為全國范圍內的機關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清城區(qū)除外)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
二、選調單位及職位(詳見附件1)
三、選調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三)具有公務員身份;
(四)近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新錄用試用期間不等定次的視為稱職);
(五)具備選調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及選調條件(詳見附件1);
(六)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選調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選調:
1、正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仍在處分影響期限內的;
3、受過刑事處罰和行政拘留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或基本稱職情況的;
5、在連陽地區(qū)服務未滿五年及有服務期限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
6、報考職位與其配偶同一單位的;
7、其他不符合條件的。
四、選調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辦法
報名時間:2016年至11月30日至1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時間共兩天。
報名地點:清遠市清城區(qū)鳳雅苑飯?zhí)枚?清遠市清城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大樓旁)。
報名方式:本次選調工作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考者須預先登陸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qū)人民政府網下載《2016年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qū)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附件2),如實填寫并雙面打印《報名表》,貼好照片(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報考人員只可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1張(與《報名表》同底)。
(二)資格審核
清遠市清城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各選調單位在報名時對報考人員所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經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能參加考試。
資格審核需提交的材料(報名時按順序裝訂好報考材料,所有材料需使用A4紙張):
1、《2016年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qū)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
2、《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需由管檔部門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并蓋章;
3、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需由管檔部門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并蓋章;
4、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5、身份證、戶口薄、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完予以退回);
6、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完予以退回)、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
7、選調條件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準考證發(fā)放
經審核符合報考條件的,現場打印并發(fā)放準考證。
(四)組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行100分制,筆試占50分、面試占50分)。
1、筆試,分值占50分。按照筆試成績由高至低順序、比例為1:3確定面試人數,若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名次的,一并進入面試,未達到1:3比例的,則按照實際人數進行面試。筆試成績可到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qū)人民政府網查詢。
(1)筆試時間:筆試時間定于2016年12月17日下午15:00-17:00進行;
(2)筆試地點: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內容:測試報考者的公共基礎知識和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2、面試,分值占50分。面試工作由我區(q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可到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qū)人民政府網查詢。
3、成績計算
筆試和面試按百分制折算合計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即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生的總成績在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qū)人民政府網上公布??忌偝煽兒细穹謹狄_到60分(含60分)以上,根據報考職位人數按總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若總成績出現并列時,以筆試成績高分者優(yōu)先。體檢、考察人選與選調人數的比例為1:1。
(五)體檢。被確定為體檢對象的考生,應按指定時間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工作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由區(qū)人社局及選調單位組織實施。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缺額根據實際需要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
(六)考察。體檢合格的考生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選調單位負責。
(七)公示。根據考試成績和體檢、考察等情況,經我區(q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后,在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qū)人民政府網公示7天。
(八)在辦理擬選調人員的調動手續(xù)過程中,當地組織或人社部門不同意辦理調出手續(xù)的、或本人自愿放棄辦理調出手續(xù)的,經清城區(q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
五、注意事項
(一)本次公開選調公務員不收取報名費,體檢費由考生自付,報名者只限報一個職位,若多報的,一經發(fā)現,取消資格。
(二)年齡、工作經歷年限計算截止至2016年11月16日。
(三)考試、體檢時,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準考證參加,未攜帶以上兩證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和體檢。
(四)準考證作為考生考試的重要依據,各考生需妥善保管好本人的準考證。
(五)報考者在報名填寫“專業(yè)”欄時應嚴格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目錄(2016年版)》(可到網上查詢)進行填寫。
(六)報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應真實可靠,如發(fā)現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選調資格。
(七)報考人員若進入選調名單后,無論因何種原因在原單位提拔的,一律按報名時的職位辦理調動手續(xù)。如報考人員不接受此要求的,視為放棄選調資格。
(八)選調人員須服從組織安排,從調入之日起在清城區(qū)工作需滿五年。
(九)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選調資格。
六、辦理相關手續(xù)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即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動手續(xù)。
以上公告由清遠市清城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選調單位負責解釋,各選調單位咨詢電話見附表1。
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