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新鄉(xiāng)市延津縣委巡察工作機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延津縣人民政府 閱讀:4813 次 日期:2016-11-11 11: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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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巡察干部隊伍建設,根據河南省《關于貫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實施辦法(試行)》和《中共新鄉(xiāng)市委關于建立市縣黨委巡察制度的意見》(新發(fā)〔2015〕7號)精神,按照市縣巡察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巡察工作實際,經縣委研究,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巡察機構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堅?ldquo;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嚴格按照縣編委《關于縣委巡察工作機構設置的通知》(延編〔2015〕61號)文件規(guī)定,在職數設置內配備干部;

(三)立足巡察干部隊伍建設實際,充分考慮巡察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延續(xù)性,力爭人崗相適;

(四)同等條件下,具有紀檢監(jiān)察、組織工作及財政審計工作經歷的人員優(yōu)先。

二、選調計劃

(一)縣委巡察組組長2名,面向全縣副科級以上公務員公開選調;

(二)巡察機構工作人員5名,從全縣縣直單位、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中公開選調。

三、選調條件

(一)參加選調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

1、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

2、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堅持原則,公道正派,遵紀守法,清正廉潔,敢于擔當;

3、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

4、熟悉黨務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guī),具有較強的發(fā)現問題、溝通協(xié)調、文字綜合等能力;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二)參加選調巡察組組長職位的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任副科職務5年以上或任正科職務3年以上(時間計算截止至2016年10月1日);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三)參加選調巡察機構工作人員的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可放寬到40周歲(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三年以上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至2016年10月1日);

3、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受黨政紀處分未滿影響期限的;

2、本人在原單位尚在試用期限內的;

3、省選調生或新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等,未滿最低服務工作年限的;

4、調入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5、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轉任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和方法

本次選調工作按照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筆試、面試)、體檢與考察、公示與任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現場報名。2016年11月14日8:00至11月18日18:00。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經所在單位黨組織審核同意后,到延津縣紀委(縣委辦公樓一樓西頭)報名。報名時,報考巡察組組長職位的須填報《2016年延津縣委巡察工作機構公開選調巡察組組長報名表》一式兩份(附電子版),報考巡察機構工作人員職位的須填報《2016年延津縣委巡察工作機構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附電子版)。

報名時還應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身份證、畢業(yè)證、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本人所在單位同意選調、年度考核等次及中共正式黨員證明(組織人事部門審核簽章);

(3)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公務員主管部門簽章);

(4)近期免冠彩照1寸照片5張,同底版電子照片一份(JPG格式)。

選調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選調人數的比例不低于5:1,達不到比例的,相應核減選調計劃。

2、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fā)現報考人員與選調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選調資格,并通知單位黨組織。

(二)考試

考試由延津縣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根據報考職位分別采取以下兩種方式:

1、報考巡察組組長職位

(1)領取準考證。報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面試主要測試分析判斷、邏輯思維、組織協(xié)調、語言表達、應變控制等能力素質。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計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辦法,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

2、報考巡察機構工作人員職位

(1)領取準考證。報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采取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

(3)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擬選調人數1.5: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比例內筆試成績最后1名出現重分,一并進入面試。面試方法與報考巡察組組長相一致。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以上筆試、面試、考試總成績計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辦法,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

(三)確定體檢與考察對象

1、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選調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若最后一名出現重分,報考巡察機構工作人員職位的以筆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加試寫作,寫作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報考巡察組組長職位的以職級高、任職年限長的列入體檢對象。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和要求執(zhí)行。如有體檢不合格的,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按擬選調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主要考察報名者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選調后是否存在需要回避關系等方面的情況。如有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與任用

綜合報名者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經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擇優(yōu)確定擬選調人員建議名單。之后,提交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正式人選。

對擬選調人員進行任前公示(5個工作日),實行1年試用期。新選調工作人員在巡察機構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1年試用期)。

五、其它事項

(一)選調工作的組織領導。本次選調工作在縣委領導下,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編辦、縣委巡察辦組織實施。成立延津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選調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選調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從事選調工作的人員凡與報考人員存在《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的,應實行公務回避。

(三)嚴格工作紀律。選調過程中,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一旦出現違紀行為,將予以嚴肅處理。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延津縣委選調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373—7626094

延津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選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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