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復印件統(tǒng)一用A4復印紙,只需復印正面,即與本人有關的那一面(除戶口簿外),并由現場確認點工作人員核對簽名。
(2)各申請人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整理,將材料1-11按順序整齊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針夾在一起,裝入一個檔案袋,檔案袋封面注明現場確認點、報名號、申請資格類別、申請人姓名和工作單位,提交確認點確認。
(三)審核認定:2016年11月25日-12月9日。龍海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規(guī)定的時間做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在龍海市教育局網站公布。
(四)領取證書時間:自龍海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龍海市行政服務中心教育窗口領取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