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前,各遴選機關將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報名登記表》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須加蓋組織部門查檔公章)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凡信息不實或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有關材料的以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經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由遴選機關取消其面試資格。出現(xiàn)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2.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于遴選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遴選轉任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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