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發(fā)布的《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要求,面試結束后,達到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按筆試綜合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入圍體檢的人員根據(jù)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與招考職位數(shù)1:1的比例確定(具體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
體檢定于2016年8月17日進行。請入圍體檢的考生務必于當天上午6:40前到海口市濱涯路9號海南省公安廳大門廣場處集中,逾期未到者視為自動棄權。要求考生空腹參加體檢并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黑色水筆、體檢費用450元(請自備50元)、1張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和1個信封,不得有人陪同。體檢時嚴禁使用通訊工具,考生在體檢前將手機等通訊工具裝入自備的信封,寫上姓名,上交集中保管,結束后憑有效證件領取,違者取消體檢資格。體檢前一天不得飲酒和服用任何藥物,否則后果自負。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在體檢過程中,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要求,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
體檢結果公布后,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7日內向省公安廳政治部書面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復檢)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遞補體檢人員,遞補體檢最多只進行兩次。
咨詢電話:68836050
海南省公安廳政治部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