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2016年度選調生錄用考試資格復審工作的通知
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告(2016年第8號)
根據(jù)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招考簡章規(guī)定,現(xiàn)將文山州選調生資格復審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安排
(一)時間
2016年7月4日14:30—18:00。
(二)地點
文山州政務服務中心2樓大廳(文山城區(qū)5、8、14路公交車終點站)
(三)審核單位
由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對報考選調生崗位的考生開展資格復審。
(四)首批資格復審人員
選調生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請在云南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專題信息網(wǎng)(gwyks.ynhrss.gov.cn)查看下載。請報考人員仔細查詢核對個人信息,確認是否進入首批資格復審。
(五)報考人員參加首批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可從報名網(wǎng)站下載打印,一式兩份,審核后一份交審核單位、一份個人留存),《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報名表(應屆高校畢業(yè)生)》、《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報名表(大學生村官)》及其他證明材料,以上證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具體材料及要求請詳閱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文件,或直接與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聯(lián)系咨詢,電話:08762143040。
資格復審時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應屆畢業(yè)生,可持就業(yè)推薦表和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
(六)審核確認
審核單位須在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的筆試準考證上簽字蓋章。
二、遞補
(一)資格復審出現(xiàn)不合格情形或個人放棄時,審核單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遞補2次后,合格人數(shù)仍無法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進行面試。
(二)請報考人員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因電話不暢導致無法接收到遞補通知而錯失遞補機會的情形,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無法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的相關后果。
三、提醒事項
(一)選調生崗位的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具體時間、地點將在文山政務網(wǎng)(http://www.ynws.gov.cn/)、云嶺先鋒網(wǎng)文山頻道(http://zswldj.yn.gov.cn/html/ws/index.html)和文山人社網(wǎng)(http://www.ynwsrs.gov.cn)通知,請屆時查看。
大學生村官選調生經(jīng)歷業(yè)績評價相關事宜另行安排。
(二)提醒廣大考生,認真及時地閱讀通知、公告及所有相關文件,知曉政策規(guī)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 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