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qū))招委、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各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和《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為適應網上錄取和檔案(紙質檔案,下同)轉接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考生檔案移交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生檔案內容
考生檔案主要由以下幾部分組成:①考生報名登記表;②考生體格檢查表;③肝功能化驗單;④外語口試記錄卡;⑤政策加分有效證件、證明材料;⑥身份證復印件;⑦學籍表;⑧誠信考試承諾書;⑨志愿信息確認表(被錄取批次)⑩其它(包含綜合素質評價實證材料)。
二、考生檔案的移交
1.建檔單位: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將考生有關材料(考生報名登記表、考生體格檢查表、外語口試卡、誠信考試承諾書等)反饋各考生所在中學和報名點單位,中學和報名點單位收集整理出完整的高校新生入學檔案,按次序裝入高考專用檔案袋,兩頭用封條密封后加蓋中學或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公章。已參加工作考生的人事檔案由本人從原單位轉至其高考報名點單位,與高考有關材料一起建立高校新生入學檔案。
2.辦理地點:在中學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到所在中學辦理檔案移交手續(xù);在中學之外報名點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到相應報名點單位辦理檔案移交手續(xù)。
3.已被高校錄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到相應地點辦理檔案轉出手續(xù)。中學和報名點單位須安排專人查驗考生證件,將考生檔案通過機要或郵政EMS寄送所錄取高校學生處并登記造冊,存檔備查??忌雽W報到后可到學生處查詢本人檔案是否寄達高校。
三、有關要求
1.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教育學校應按規(guī)定做好學生的日常建檔工作。
2.高校新生檔案移交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在檔案流轉過程中“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
3.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各類學校應加強對考生檔案建檔和移交工作的管理和領導,建立必要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學校應指定專人負責,認真細致地做好考生檔案的移交工作。在考生檔案建檔、保管、移交工作中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嚴肅紀律,如有弄虛作假、偽造證件等行為,一經發(fā)現將依法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201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