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guī)模,討論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錄取
第六條 我院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學院按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比例(1﹕1)從生源所在地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取電子檔案。
第七條 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采取“專業(yè)清”的方式錄取。
第八條 報考英語專業(yè)的考生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在安徽省錄取英語專業(yè)設單科成績控制線,文科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于100分,理科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于105分;我院招生委員會將按照高考英語科目難易適當提高或降低英語單科線并向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英語單科成績劃定后,按照“專業(yè)清”方式錄取。
第九條 報考旅游管理專業(yè)考生,原則上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四章 體檢和收費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頒布的體檢標準,對考生體檢表進行審核。對于體檢不合格考生,不予錄?。粚τ趯I(yè)限報的考生,限報專業(yè)可不予錄取。
第十一條 學費按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具體收費以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許可證為準。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
第十三條 本章程逐年修訂,由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辦學類型為獨立學院;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fā)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畢業(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地址:安徽省蕪湖市九華北路1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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