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為做好我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核等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數(shù)線
我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和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劃定如下:
(一)報考我市市直機關和肇慶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端州區(qū)、鼎湖區(qū)、高要區(qū)、四會市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shù)線為5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54分;報考廣寧縣、懷集縣、德慶縣、封開縣以及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qū)(肇慶)管委會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shù)線為4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51分。
(二))報考我市公安機關法醫(yī)、監(jiān)管場所醫(yī)學類和監(jiān)獄、戒毒所獄醫(yī)、護理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shù)線為42.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49.5分。
入圍資格審核人員(含預備遞補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請自行上網查詢核對,如有錯漏,請及時與市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758-2222680)。
入圍資格審核人員(含預備遞補人員)請保持通訊暢通,以便接收招錄單位電話或手機短信通知,并對照所報考職位條件要求,準備好相關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核。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達審核地點進行資格審核的,視為放棄資格。
報名后,變更了手機號碼的考生,請及時與招錄單位和市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聯(lián)系。
二、資格審核
(一)資格審核時間:2016年6月1日至2日
每天審核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資格審核工作于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逾期不再受理和遞補。
(二)資格審核地點(各職位具體地址詳見附件2)。
請入圍資格審核人員(含預備遞補人員)根據(jù)本人報考的職位,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核。
(三)資格審核時需提供的審核材料(見附件3)。
入圍資格審核人員(含預備遞補人員)現(xiàn)場資格審核時需提供的審核材料均需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四)注意事項。
1.入圍資格審核人員(含預備遞補人員)本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帶齊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的面試對象須將本人親筆簽名的《廣東省2016年考錄公務員報考誠信承諾書》(附件5,由考生自行下載并打印)交招錄單位(須體能測評的,體能測評合格后交招錄單位),不簽名者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
2.需遞補面試考生的職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遞補。不需要面試前加考專業(yè)技能測試的職位,面試對象根據(jù)筆試成績高低按招錄人數(shù)1︰3比例確定。需要面試前加考專業(yè)技能測試的職位,面試對象根據(jù)面試前綜合成績高低按招錄人數(shù)1︰3比例確定(專業(yè)技能測試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以及具體的組織工作由公安機關負責)。鑒于往年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都有一定淘汰率,為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評,現(xiàn)適當擴大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人員的比例:
①報考縣級以上機關(不含公安機關、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粵東西北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以及珠三角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職位的考生按招錄人數(shù)1︰5進行組織;
②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按招錄人數(shù)1︰6進行組織。
因擴大比例而進入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的人員為預備遞補人員。預備遞補人員可結合本人實際情況按照自愿的原則,自行決定是否在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期間參加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參加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的預備遞補人員要在資格審核時事先說明情況并簽訂相關協(xié)議(見附件6)。
通過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的預備遞補人員為面試遞補人員,僅在擬入圍面試人員因資格審核不通過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情況下,招錄單位可從報考該職位的面試遞補人員中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3.入圍資格審核人員(含預備遞補人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三、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司法、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在通過資格審核后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組織補測,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聯(lián)合頒布的《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見附件7)。
體能測評定于2016年6月4日進行。具體地點及注意事項在資格審核時通知符合條件的考生。
四、面試
面試工作按照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部署進行,報考我市職位的考生實行考生全員異地面試制度。
(一)面試時間:2016年6月14日至18日。
(二)面試地點:
①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粵東西北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以及珠三角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職位的考生交流到中山市面試;
②報考縣級以上機關(不含公安)、司法、法院及檢察院職位的考生交流到陽江市面試。
具體面試報到時間、地點及面試安排另行公告,請考生密切留意近期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www.gdzq.hrss.gov.cn/)網站公告。
中共肇慶市委組織部
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23日
附件:確定為面試對象(含預備遞補人員)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gdzq.hrss.gov.cn/html/6995z57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