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外語考試于2016年3月26日結(jié)束,大連考區(qū)共查出作弊考生24人,其中嚴重違紀行為23人,一般違紀行為1人。根據(jù)《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12號令),特對違紀考生做出如下處理:
一、給予下列23名考生當(dāng)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nèi)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
1、韓 某,準考證號:124021602208,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利用手機接收、發(fā)送與考試相關(guān)信息,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2、劉某某,準考證號:124021701327,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3、姜某某,準考證號:124021701722,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4、王某某,準考證號:124021700211,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5、于某某,準考證號:124020100624,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6、邱 某,準考證號:124020102629,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7、劉 某,準考證號:124020101126,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8、李某某,準考證號:124020100724,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9、譚 某,準考證號:124020101929,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10、王 某,準考證號:124020300617,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11、崔某某,準考證號:124020302030,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12、劉某某,準考證號:124021100926,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13、劉 某,準考證號:124020900713,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14、戚 某,準考證號:124020900901,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15、赫某某,準考證號:124020901223,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16、孫某某,準考證號:124021200121,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17、王某某,準考證號:124021601530,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18、姜某某,準考證號:124021601712,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19、馬 某,準考證號:124021300602,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20、孫某某,準考證號:124021900724,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21、周 某,準考證號:124021900305,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22、董 某,準考證號:124021901115,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23、李某某,準考證號:124021900401,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二、給予下列1名考生當(dāng)次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鐘 某,準考證號:124021900622,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抄襲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guān)資料,屬于一般違紀行為。
特此通報,望各位考生引以為戒。
大連市人才服務(wù)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