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及蘇人社發(fā)[2011]286號精神,現(xiàn)定于2016年4月16日進行蘇州監(jiān)獄、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測評半天,具體安排如下:
1.測評地點
蘇州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蘇州市吳中區(qū)郭巷鎮(zhèn)尹山湖4號,513、671路公交車至尹山湖西路興郭路北站下,向南步行約600米)。
2.測評時間
4月16日13:00前到達測評地點。
3.注意事項
①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身份證、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上傳電子照片相同的1寸免冠照片兩張(背面寫好姓名、職位代碼);
②測評時應穿著適合體育運動的服裝和鞋類;
③各考生至報名點進行簽到、核對信息,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保管好個人物品;
④各考生應準時到報到地點,遲到30分鐘者作自動放棄處理;
⑤考生應掌握自己的身體狀況,測評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測評中出現(xiàn)的身體問題由個人負責;
⑥各考生體能測評后,由工作人員安排等待公布合格名單,合格的填寫《體檢表》,發(fā)放體檢通知書。
4.友情提示
①此次體能測評按照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人員,未參加體能測評視為自動放棄,同時取消體檢、資格復審及面試資格。
②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按招錄計劃1:3比例進行體檢,其他考生可自愿進行體檢,費用自理,時間為4月20日、21日,具體詳見書面通知。
③體能測評、體檢合格的考生,按招錄計劃1:3比例進行資格復審,經(jīng)資格復審后通過的人數(shù)不足1:3比例的,在報考同一職位的筆試、體能測評、體檢均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相關要求請見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www.jsszhrss.gov.cn)。
2016年4月6日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一)男子組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縱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組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縱跳摸高 | ≥230厘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