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一)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
經州委組織部、州人事局研究決定,2008年報考我州州縣鄉(xiāng)機關普通公務員、從少數民族青年中公開考錄公務員和部分省級直管駐楚單位普通公務員考試的筆試最低控制線為140.00分。報考我州公安崗位的筆試最低控制線為200.00分。
(二)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1.凡筆試成績(含加分)在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并且崗位排名在擬錄用人數2倍范圍內的人員為進入面試人員。進入面試人員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即取得面試資格(其中報考公安系統(tǒng)的面試人員,經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進行資格復審后,由州公安局組織進行體能測試,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試合格的人員,確定為進入面試人員)。
2.進入面試人員若自行放棄(以本人書面申請為準),導致該崗位面試人員數與錄用數不足2:1的,則從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缺額數依次遞補。
3.因筆試缺考、達不到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或資格復審不合格,沒有考生進入面試的崗位,取消該崗位的招考計劃;面試人數與招考計劃數(或進入面試人員臨時缺考導致)僅為1:1的崗位,經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進行等額面試,但該崗位按70.00分劃定面試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達到此合格分數線及以上的,方可進入后續(xù)的考核和體檢。
二、 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的時間
1.請報考楚雄州委辦公室、楚雄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楚雄州財政局、楚雄州法制局、楚雄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楚雄州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省級直管駐楚的地稅系統(tǒng)、工商系統(tǒng)、質量技術監(jiān)督系統(tǒng)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系統(tǒng)進入面試人員,于2008年11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40—16:00,到州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州政務中心2018室)進行資格復審。
2.請報考楚雄州公安崗位進入面試人員,于10月31日上午8:30至11:00到楚雄警校進行資格復審及體能測試。
3.縣(鄉(xiāng))機關普通公務員崗位及少數民族公務員崗位的資格復審工作,請進入面試的考生直接與所報考崗位的同級公務員組織人事部門聯系。
4.資格復審必須由考生本人持原件進行,不允許他人代替。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按上述要求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二)資格復審時考生提供的材料
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證明、戶口證)、畢業(yè)證、《畢業(yè)生就業(yè)登記表(報到證)》、準考證以及所報考崗位明確的其它證明材料。已畢業(yè)人員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樣式附后),未就業(yè)人員需持未就業(yè)證明,失業(yè)人員需提供畢業(yè)證、失業(yè)證及崗位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對2008年畢業(yè)因校方原因或欠助學貸款暫無畢業(yè)證的,需提供校方開具的相關學歷證明材料。有筆試加分的還需提供加分依據的原件。
(三)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處理
資格復審時,凡提供資料與報名信息不符的或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則取消該考生的面試資格,并在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含加分)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根據缺額數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遞補人員若資格復審仍不合格則取消該崗位的錄用計劃或等額進行面試。
三、其它
定向考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和法檢系統(tǒng)公務員的面試工作,由州委組織部另行通知。
2.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樣式)。
中共楚雄州委組織部 楚雄州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