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據(jù)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公務員局《云南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文山州2011年各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對2011年文山州考錄公務員順延考生進行錄用前公示,并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時間
公示期從2011年9月23日起至9月29日止,公示期為7天。
二、政策說明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考生,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發(fā)文錄用。報考人員在接到錄用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并處5年禁考的處罰。按照錄用部門要求的證明材料辦理錄用手續(xù),不能按時畢業(yè)并未取得報考崗位規(guī)定的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考生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若由于考生考上公務員需解除的,必須由考生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約定解除合同,若該合同仍然存續(xù),則取消其錄用資格。
三、紀律與監(jiān)督
(一)對違反考錄紀律的考生,按有關考錄規(guī)定進行處罰。
(二)對違反錄用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取消工作人員資格、調離考錄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的處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無故不錄用考生的單位或部門,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將做出宣布無效或責令其按規(guī)定程序重新辦理等處理決定,并將通報全省且取消該單位或部門三年內招考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資格。
(四)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公務員招錄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監(jiān)督電話:
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舉報受理電話:0876-12380;
丘北縣紀委監(jiān)察局:0876-4124266
富寧縣紀委監(jiān)察局:0876-6128203
附件:《文山州2011年招錄公務員順延考生錄用前公示人員名單》
招考單位 | 姓名 | 崗位代碼 | 準考證號 |
丘北縣官寨鄉(xiāng)財政所 | 李敏 | 26264404003 | 10122043608 |
富寧縣文化產(chǎn)業(yè)發(fā)展辦公室 | 羅稀 | 26284343001 | 10125080222 |
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 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