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2016年選調公務員公告
來源: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 閱讀:3051 次 日期:2016-02-29 15: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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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承擔行政立法、規(guī)范性文件審查、執(zhí)法監(jiān)督、法律事務、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多項工作。為充實法制工作人員隊伍,適應本市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擬在廣東省范圍內公開選調5名公務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市法制辦機關5名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

二、選調條件

(一)廣東省范圍內具有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

(二)品行良好,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稱職等次以上。

(三)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較高的文字功底和寫作能力,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

(四)本科學歷階段的專業(yè)須為全日制法學專業(yè),研究生學歷階段的專業(yè)為法學或者其他社會科學。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同志需滿2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具有大學學歷和法學學士學位的同志需滿3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工作經(jīng)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4月30日)。

(五)年齡30周歲以下(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獲得博士學位者可適當放寬至3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選調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滿足上述條件者優(yōu)先考慮:

1、獲得博士學位;

2、碩士以上學位專業(yè)為民商法學、國際法學、知識產權、金融學、經(jīng)濟學、社會學;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3、具有政府法制、司法、金融、經(jīng)濟、國際貿易、社會管理的工作經(jīng)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選調:

1、正在試用期的;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審計或者紀律審查的;

4、違反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的,以及具有其他不宜參加公開選調情形的。

三、選調程序和步驟

(一)報名

報名人員在報名時間內(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截止時間以郵件寄出郵戳時間為準)將以下資料郵寄至廣州市越秀區(qū)府前路1號市政府大院4號樓8層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秘書人事處,郵政編碼:510032,聯(lián)系電話:020-83125393。

1、《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選調公務員報名表》(請在廣州政府法制網(wǎng)www.gzlo.gov.cn通知公告欄下載此公告的附件表格);

2、本人身份證、工作證、戶口簿復印件;

3、本科和研究生畢業(yè)證、學位證復印件,國外學歷需同時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的復印件;

4、相關工作經(jīng)驗或經(jīng)歷的證明或復印件;

5、本人獨立完成或主筆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每篇字數(shù)不超過5000字);

6、近期彩色大一寸證件照片1張和4R全身照片1張。

以上材料(除第6項)統(tǒng)一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報名人員須如實、準確地填寫材料。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報名人員,一經(jīng)查實,取消選調資格,并將情況通報相關部門。

(二)資格審核

我辦依據(jù)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核,電話或短信通知符合選調條件的報名者前來參加筆試。逾期不參加筆試者,視為放棄選調資格。舉行筆試前,我辦將查驗報名者提供的報名材料所列2、3項的原件。不符合資格條件者,不通知參加筆試。

(三)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名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文字寫作能力和法律專業(yè)水平等。筆試滿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

(四)面試

根據(jù)筆試情況,我辦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并通知前來面試。面試主要測試報名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靈活應變能力和舉止儀表等。面試滿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60%。

(五)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選調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醫(yī)院進行。出現(xiàn)體檢不合格者時,經(jīng)我辦研究,可按總成績依序替補體檢人員。

(六)考察

報名人員體檢合格的,并向我辦提供所在單位同意我辦前往考察函件的,我辦派人前往考察。主要考察選調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情況,采取個別談話、查閱個人檔案、與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出現(xiàn)考察結論為不宜選調情況時,經(jīng)我辦研究,可按總成績依序替補體檢和考察對象。

(七)公示

考察合格,并經(jīng)我辦黨組研究決定為擬選調的對象,將其基本情況在廣州政府法制網(wǎng)www.gzlo.gov.cn公示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過程中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有嚴重影響選調的問題,取消選調資格。

(八)辦理轉任手續(xù)

公示無異議的選調對象,經(jīng)所在單位同意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xù)。選調對象要積極配合相關手續(xù)的辦理工作。

調入人員可落入廣州戶口,但我辦不負責調入人員的配偶就業(yè)、戶口等問題。

特此公告。

廣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6年2月24日

附件: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選調公務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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