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員主管部門或錄用考試機構應當成立閱卷專家小組,負責對異常試卷進行甄別。閱卷專家小組成員一般由考務管理人員、閱卷核心專家和甄別技術人員等組成。
2.有下列情況的試卷視為異常試卷:
①未按規(guī)定用筆作答的;
②筆跡前后不一的;
③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做有特殊標記的;
④客觀題雷同程度超出合理范圍或主觀題答案及文字表述高度一致的。當明確甄別為雷同試卷時,應同時說明甄別的方法和標準。如果未有其他證據(jù)同時證明考生的具體作弊過程,均按“當次科目成績無效”進行處理。
⑤其他認為有必要鑒別的試卷。
3.閱卷工作中發(fā)現(xiàn)異常試卷時,應及時報告閱卷專家小組負責人,由閱卷專家小組進行甄別。
4.有可能涉及“成績無效”或其他違紀處理的異常試卷甄別結果,需形成正式的文字材料,準確說明異常現(xiàn)象以及甄別的方法、標準和結果,經(jīng)閱卷專家小組確認后報閱卷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認定和處理。
5.評卷過程中,發(fā)現(xiàn)同一考場內雷同試卷超過60%或同一考點考場合格率高于80%等異常現(xiàn)象時,由省級以上錄用考試機構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公務員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