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
面試確認和資格復審的公告
根據公務員錄用工作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2016年國家能源局錄用公務員面試確認和資格復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未經考生本人確認)
職位名稱 及代碼 |
面試 分數(shù)線 |
姓名 | 準考證號 |
綜合司綜合處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 (0401001001) | 128.1 | 張明亮 | 164111091427 |
梁海文 | 164131080213 | ||
朱國棟 | 164132324627 | ||
宋向前 | 164139021928 | ||
李勃 | 164139091306 | ||
煤炭司綜合處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 (0401002001) | 124.5 | 王丹 | 164111652304 |
葉劍云 | 164111970421 | ||
楊挺 | 164131042011 | ||
王瀟 | 164141240304 | ||
呂洋 | 164162034321 | ||
煤炭司開發(fā)處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 (0401002002) | 126.5 | 張磊 | 164111572913 |
段西凱 | 164121070925 | ||
劉松 | 164136011713 | ||
王沖 | 164137732915 | ||
丁智豪 | 164141020430 |
二、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的考生于2016年1月27日17時前確認是否參加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確認方式為電子郵件和傳真。要求如下:
1.發(fā)送電子郵件至wangyu@nea.gov.cn,并同時傳真到010-66037578。
2.郵件標題:×××確認參加國家能源局××司××職位面試。
3.電子郵件正文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
4.網上報名時填報的通訊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如有變化,請在電子郵件正文中注明。
5.放棄面試者請?zhí)顚憽斗艞壒珓諉T面試的聲明》(詳見附件1),經本人簽名,于1月27日17時前傳真至010-66037578或發(fā)送掃描件至wangyu@nea.gov.cn。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填寫放棄聲明,又因個人原因放棄面試的,將上報國家公務員局記入不誠信記錄。
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三、資格復審
請考生于1月27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將以下材料郵寄到我單位接受資格復審(不接待本人或快遞公司送達):
1.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復印件。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考試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2,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外語等級證書等材料。
5.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詳見附件3),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F(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
待業(yè)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yè)證明復印件(詳見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
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此外,面試前還將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
四、其他事項
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擬于2月下旬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請考生密切關注。
電話:010-63416320
傳真:010-6603757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長安街86號國家能源局人事司干部一處,郵編:100031。
附件:
國家能源局人事司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