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1年法院工作總結,法院嚴打工作總結
作用服務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縣人民法院 年工作總結 總結暨 --縣人民法院 2011 年工作總結暨 2012 年工作思路 縣人民 2011 年以來,特克斯縣人民法院在縣委的領導下,在縣人 大及常委會的監(jiān)督下,在縣政府、政協以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 和上級法院的指導下,認真貫徹州黨委工作會議和縣委十屆六次 全委擴大會議精神,以“班子有銳氣、隊伍有士氣、單位有正氣” 為目標,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主題,認真貫徹 “抓黨建,強隊伍,促公正;重大局,注民生,促和諧;強基礎, 注創(chuàng)新,促服務”思路, 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 工作取得新成效。2011 年 1-10 月共受理各類案件 527 件,審結 460 件,審結率為 87.3%。二零一一年工作情況一、以優(yōu)化發(fā)展環(huán)境、維護社會穩(wěn)定為目標,狠抓審判和執(zhí) 以優(yōu)化發(fā)展環(huán)境、維護社會穩(wěn)定為目標, 行工作 今年, 我院進一步強化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 堅持能動司法, 抓住審判工作與經濟發(fā)展的最佳切入點, 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 妥善解決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全力服務特克斯經濟建設和 社會發(fā)展大局。全年受理各類案件 679 件,其中訴訟案件 530 件, 審結 464 件,審結率 88%;執(zhí)行案件 149 件,執(zhí)結 134 件,實際 執(zhí)結率 90%。
(一)依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全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
依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全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
在刑事審判中,注重發(fā)揮法院打擊犯罪、懲處犯罪的功能作 用,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搶劫、傷害、綁架、 強奸、盜竊等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多發(fā)性犯罪,積極有效地維護了1 社會穩(wěn)定。2011 年(2011 年 1 月至 10 月)共受理刑事案件 81 件 (含自訴刑事案件 9 件) ,審結 73 件,審結率為 90.1%。
1、繼續(xù)強化“嚴打”的針對性。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 繼續(xù)強化“嚴打”的針對性。
罪分子,對各類刑事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tài)勢,不斷強化嚴打的針 對性。依法嚴懲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案件,重點打擊故意殺人、 搶劫、故意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共審結此類案件 20 件;依法打 擊各類侵財案件,重點打擊搶奪、盜竊等多發(fā)性犯罪,共審結此 類案件 40 件。通過強化“嚴打”的針對性,依法嚴懲暴力型、多 發(fā)性、侵財性犯罪,進一步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有力地 維護了社會治安穩(wěn)定。
2、慎重審結一批重大典型案件。慎重審理了韓旭明貪污受賄 慎重審結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罪一案,警示全縣干部依法行政,有效預防和懲處職務犯罪;不 公開審結阿布拉木猥褻兒童罪一案,維護了受害幼童的權益;妥 善審理了馬富倉交通肇事罪一案,依法懲處了犯罪,維護了 27 名 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化解了集體性糾紛矛盾。通過及時 高效審結重大典型案件,最大限度地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 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3、加大刑事自訴案件調解力度。對刑事自訴案件盡量調解解 加大刑事自訴案件調解力度。
決,以化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維護基層有序的生產生活條件和 全縣社會穩(wěn)定。全年調解結案刑事自訴案件 6 件,占刑事自訴案 件總數的 60%。
認真開展民商事審判工作, (二)認真開展民商事審判工作,平等保護各類主體的合法 權益。
權益。
在民商事審判中,我院堅持司法公正與訴訟效率相結合,堅 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相結合, 堅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結合,2 堅持化解社會矛盾與維護社會穩(wěn)定相結合。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前 提下,堅持“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不斷加大調解力 度,化解各種矛盾糾紛,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縣域企業(yè) 及各類所有制經濟發(fā)展保駕護航。
一是著眼于全縣經濟發(fā)展大局,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 一是 的合法權益。依法審結了特克斯縣恒豐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破 產案,為我縣國有資產核銷了呆賬、甩掉了包袱,最大限度地維 護了下崗工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注重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法 治環(huán)境,推動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參與市場,大力促進民營經濟、 個體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fā)展。
二是著眼于社會和諧穩(wěn)定,妥善處理群體性糾紛。依法審理 二是 好因“三農”問題、拖欠工程款等問題引發(fā)的群體性訴訟案件, 及時化解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各類因素,防患于未然。
三是著眼于社會公平和正義, 依法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三是 妥善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注重依法保護婦女兒童、老人、殘 疾人的合法權益;妥善審理進城務工人員追索勞動報酬案件,努 力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妥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依法維護勞 動者的合法權益。這些案件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我們 堅持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充分運用調解手段平息糾 紛,促進團結。
2011 年 1-10 月我院共受理各類民事案件 449 件,審結 391 件,審結率 87%。認真落實“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民商事審判 工作要求,調解結案 284 件,占結案數的 73%,最大限度地促進 了當事人雙方握手言和、消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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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創(chuàng)新執(zhí)行工作機制,全力破解“執(zhí)行難” 創(chuàng)新執(zhí)行工作機制,全力破解“執(zhí)行難”3 今年以來,我們從維護社會穩(wěn)定大局出發(fā),加強執(zhí)行隊伍建 設和裝備建設,努力提高案件的有效執(zhí)結率,保障債權人權利的 實現。
今年我院共受理執(zhí)行案件 149 件, 執(zhí)結 134 件, 執(zhí)結率 90%, 執(zhí)結標的額 231 萬余元。執(zhí)結案件中,自動履行 74 件,強制執(zhí)行 5 件,和解 23 件,終結 31 件,其他 1 件。
一是實行執(zhí)行案件倒查制,創(chuàng)新執(zhí)行工作機制。為提高執(zhí)行 案件質量及申請執(zhí)行人及被執(zhí)行人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我院對 已執(zhí)結的執(zhí)行案件實行倒查制,即院黨組成員會同紀檢監(jiān)察室工 作人員每月從已執(zhí)結歸檔的執(zhí)行案件中隨機抽取 10 件, 回訪申請 執(zhí)行人及被執(zhí)行人。
二是進一步開展執(zhí)行清積工作。
鞏固集中清理執(zhí)行積案成果, 加快清理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的積案,同時從提高審判質量、強化執(zhí) 行管理、完善聯動機制入手,進一步提高執(zhí)行質量和效率。目前 已成功創(chuàng)建為自治區(qū)級“無執(zhí)行積案先進法院”,正在積極爭創(chuàng) 國家級“無執(zhí)行積案先進法院”。
三是提高執(zhí)行工作水平。在執(zhí)行工作中,實行裁判權與執(zhí)行 實施權相分離,慎用財產保全和強制措施,既要為債權企業(yè)挽回 損失,又要嚴禁超標的保全,盡量采取資產活封、設立擔保等方 式維持欠債企業(yè)的“造血功能”。通過靈活采取使用權、經營權 抵債、債轉股等執(zhí)行方式,激發(fā)有限經濟要素的最大效益。
四是積極推行執(zhí)行聯動機制和執(zhí)行威懾機制。加強與稅務機 關、金融部門的溝通與聯系,積極開展專項執(zhí)行活動。針對執(zhí)行 工作的季節(jié)性積極開展“執(zhí)行大會戰(zhàn)”活動。
五是想方設法執(zhí)結了以熱斯別克訴庫木托別克村委會為代表 的上訪案。針對原告熱斯別克 2008 年以來多次到州、自治區(qū)上訪4 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實際,由院長帶領執(zhí)行局長、民庭庭長多次 深入熱斯別克家中與其溝通,反復進行黨的政策和法理、情理教 育引導,使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調解結案。經過不懈的努力, 全年執(zhí)結此類“骨頭案”6 件,及時消除了一批苗頭性信訪問題, 提高了和諧執(zhí)行工作水平。
【第二篇】:法院系統(tǒng)工作總結-公正司法 一心為民整,法院嚴打工作總結
總結法院系統(tǒng)工作總結-公正司法 理一心為民整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擔負著打擊犯罪、化解矛盾、促進 發(fā)展的光榮職責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體現司法文明、推動社會進步 的神圣使命。自治縣成立 20 年來,我院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的 工作主題,全面落實司法為民的工作要求,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為我 縣的改革開放、經濟發(fā)展、社會穩(wěn)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20 年來, 縣人民法院在縣委的領導下,在人大的監(jiān)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在上級 法院的指導下,不斷增強大局意識、公正意識和效率意識,嚴格執(zhí)行 憲法和法律,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認真開展各類案件的立案、審 判、執(zhí)行工作。堅持審判工作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的方針,忠實 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切實保障人 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全力維護全縣社會政治穩(wěn)定,為完善社會主義市 場經濟體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 始終堅持 “嚴打” 方針不動搖, 依法懲處各類刑事犯罪分子, 全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 自治縣成立以來,我院與公安、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在 1983 年 集中“嚴打”取得階段性成效的基礎上,繼續(xù)堅持“嚴打”方針,始 終保持對各類犯罪分子的高壓態(tài)勢。通過抓好刑事案件的公開審理, 公開宣判,營造強大的“嚴打”聲勢,依法懲處各類刑事犯罪分子, 打擊、 震懾犯罪, 遏制刑事案件發(fā)案上升的勢頭, 教育鼓舞人民群眾, 增強人民群眾的信心和安全感,全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同時,認真貫徹 執(zhí)行懲辦與教育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在刑事審判中,注重寓教于審, 以案釋法,對過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及部分認罪態(tài)度好、有悔罪表 現的非暴力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可以不投入 勞動改造的,則依法宣告緩刑。1992 年,成立了專門審判未成年人 犯罪案件的合議庭。
1997 年以后,根據新修訂的刑法,加大了財產刑的適用力度, 尤其是對制造、運輸、販賣毒品、假幣等逐利型犯罪案件,在對犯罪 分子判處自由刑的同時,均要依法并處罰金、沒收財產等附加刑,摧 毀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經濟基礎。2001 年以來,在刑事審判中加大 了人權保護力度,堅持“有罪判決,無罪放人” ,堅決杜絕超期羈押 和超審限現象。近年來,每年審判的刑事案件均穩(wěn)定在 50 件左右, 判處案犯 70 人左右。沒有出現冤、假、錯案和超期羈押、超審限案 件。
二、堅持“排解為主,保護為重”的方針,依法審理民事案件,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裁民事違法行為 1986 年,以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為契機,民 事審判工作得到全面加強。1991 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事訴訟法》頒布實施后,民事審判工作進一步走上了規(guī)范化的軌道。
1996 年以后,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的民事審 判方式進行了改革,逐步由過去的法官“糾問式”的審判變更為現在 的由雙方當事人“訴辯式”的審判,法官由大包大攬回到了居中裁判 的位置上,職權主義色彩逐漸淡化。2001 年,撤銷了原有的民事審 判庭和經濟審判庭,分別設立了民事審判第一庭和民事審判第二庭, 建立了大民事的審判格局。近年來,認真貫徹司法為民原則和實踐司 法為民的思想,強化了對當事人的訴訟指導和風險提示,加強了訴訟 調解工作,加強了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力度,及時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 沖突,有效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民事、商事活動的基本 規(guī)則和秩序。
2002 年以來,為貫徹落實上級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司法為民、便 民的措施,經常深入發(fā)案地就地收案、就地審判,方便當事人進行訴 訟活動。2004 年以來,發(fā)揮服務職能,根據金融部門的委托和申請, 采用簡便快捷的非訴訟方式與訴訟方式相結合, 幫助金融部門清收不 良貸款,支持金融部門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信用體系建設。近 年來,每年審判的民事案件均穩(wěn)定在 150 件左右。
三、 堅持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相結 合的原則,認真開展行政審判工作 1987 年 11 月,成立了行政審判庭,因當時還沒有行政訴訟法, 審判行政案件參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1990 年 10 月 1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正式施行,審判行政案件有了獨立的 程序。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為適應形勢的需要,行政審判工作 中又增加了司法審查的內容,在基層法院,司法審查更多地表現在對 非訴行政執(zhí)行案件的審查上。在行政審判中,始終注重法律效果和社 會效果的統(tǒng)一,既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又注重對行政相對人合法 權益的保護,避免形成“告狀難” 。
四、加強審判監(jiān)督工作,嚴把案件出口關,確保案件質量 2001 年以前,審判監(jiān)督工作由告訴申訴庭負責,在 2001 年的機 構改革中,新成立了審判監(jiān)督庭,專門負責案件的內部監(jiān)督工作,同 時制定了《案件質量評查制度》等規(guī)章制度。按照規(guī)定,由審判監(jiān)督 庭牽頭,每季度開展一次案件質量評查,評查內容包括程序、實體處 理、 法律文書制作、 書記員記錄、 案卷裝訂等 5 個大項 100 余個小項。
對查出的問題分別情況及時進行整改, 并對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或經 濟制裁。
在加強內部監(jiān)督的同時,還采取聘任執(zhí)法監(jiān)督員、建立接受人大 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制度等形式, 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以保證 “公 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的實現。
五、加強執(zhí)行工作,維護法律尊嚴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999 年,成立了執(zhí)行庭,結束了案件由各審判庭自審自執(zhí)的局 面。2001 年,為體現執(zhí)行工作具有裁判性和行政性的雙重特點,撤 銷了執(zhí)行庭,新組建了執(zhí)行工作局,接受本院和上級法院執(zhí)行工作局 的雙重領導。
多年來, 不斷加大執(zhí)行工作力度, 努力解決執(zhí)行難問題, 及時實現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1999 年,中央轉發(fā)了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于解決“執(zhí)行難”問 題的意見。隨后,縣委也轉發(fā)了我院貫徹實施中央文件的意見,為進 一步做好執(zhí)行工作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條件。在執(zhí)行工作中,一是從關系法 院執(zhí)法形象的高度,堅持把執(zhí)行工作擺到院黨組的重要議事日程上, 定期分析研究執(zhí)行工作情況;二是嚴格內部管理,推行案件到人、責 任到人,執(zhí)行款物由專人管理兌付、賬錢分離,案件流程監(jiān)督和案件 質量評查等制度, 提高了辦案質量和效率; 三是大膽采用拘留、 查封、 變賣等強制執(zhí)行措施,收到了執(zhí)行一件,震動一片的效果。近年來, 每年新收執(zhí)行案件 80 件左右,案件執(zhí)行率均保持在 90%左右,基本 實現了收結案件的動態(tài)良性循環(huán)。
六、加強物質裝備、隊伍和黨組織建設,為全面完成審判任務提 供保障 20 年來,法院硬件設施建設和隊伍建設有了明顯改善,為全面 完成審判任務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一是先后爭取資金 200 余萬元, 搞好辦公樓建設。二是先后爭取資金近百萬元,購置了必要的工作用 車和更新了辦公設備。三是切實加強隊伍建設,干警的整體素質明顯 提高,為全面完成審判任務提供組織保障。目前,全院 28 名干警中, 有女干警 7 人,占 25%;有黨員 23 人,占 82.14%;大專以上學歷 27 人,占 96.42%(其中:研究生課程班結業(yè) 2 人,大學本科 20 人,專 科 5 人) ;有審判資格的人員 15 人,占 53.57%。1995 年 7 月 1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正式施行。1998 年,進行了首次法官等 級評定。
現有 15 名法官中,有四級高級法官 1 名,3~5 級法官 14 名。
有內設機構 13 個,其中正科級內設機構 3 個,副科級內設機構 5 個, 股所級內設機構 5 個。四是加強黨組織建設。院黨組認真貫徹黨的路 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guī),切實端正黨風,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在全 院形成一個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紀律又有自由,既有統(tǒng)一意志又 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團結和帶領全院干警完成了 以審判工作為中心的各項工作任務。
按照建設學習型黨組領導班子的要求,努力建設一個學習型、創(chuàng) 新型和團結干事型的領導班子。院黨支部按照黨組織“五好” 、黨員 “五帶頭”的總體目標,以“學習創(chuàng)新,司法為民”為主題,加強黨 支部建設。2007 年 2~7 月,開展了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 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通過抓學習制度、黨內生 活制度、組織制度等,院黨支部的創(chuàng)造力、凝聚力、戰(zhàn)斗力有了進一 步增強,廣大黨員充分發(fā)揮顧全大局、愛崗敬業(yè)、開拓創(chuàng)新、服務群 眾、 公正司法的先鋒模范作用, 為全面完成法院各項工作, 為我縣 “三 個文明”建設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證。黨支部還注重抓好群團組織工 作,健全工會、共青團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充分調動團員青 年的工作積極性,自覺投身到法院各項工作中。
【第三篇】:法院綜合治理工作總結,法院嚴打工作總結
工作總結 200*,我市兩級法院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人大的監(jiān)督和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 持下,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根 據省、市綜治委提出的“四個領先”“六個不發(fā)生”的標準,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 、 履行綜治工作職責,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市創(chuàng)建活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一、 200*工作的簡要回顧 (一)認真開展刑事審判工作,依法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 罪分子和嚴重破壞市場秩序的經濟犯罪分子,努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 一年來,全市法院充分發(fā) 揮刑事審判職能,嚴懲各類犯罪,共受理一審、二審刑事案件****件,審結***件,依法判 處犯罪分子***人。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全市法院突出重點,快審快結,嚴厲打擊危害人民 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嚴重刑事犯罪和人民群眾關注的其他刑事犯罪。
針對近年來團伙搶劫、 盜竊、流氓黑惡勢力犯罪和殺人、綁架、投放危險物質等犯罪上升的趨勢,全市法院依法加 大打擊力度,共審結此類案件***件,依法判處犯罪分子***人。同時,認真貫徹市委關于深 入開展打擊“兩搶一盜”專項斗爭的精神,突出重點,快審快結,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城鄉(xiāng) 社會秩序明顯好轉,群眾安全感明顯好轉。
針對近年來我市部分縣市制販假幣、生產銷售 偽劣商品,以及生產銷售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等犯罪活動抬頭的趨勢,市中級法院加強 領導,健全組織,依法嚴懲,共審結此類案件**件,判處犯罪分子**人,為我市經濟的健康 發(fā)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針對人民群眾關注的國家工作人員犯罪問題,全市法院依法 加大了對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瀆職侵權等犯罪的懲處力度,共審結此類案件**件,判處 犯罪分子**人,推動了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
在審判實踐中,我們堅持與公檢司密切配 合,適時開展專項斗爭和集中打擊。專項斗爭和集中打擊是綜合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年 來,兩級法院主動和公、檢等有關機關密切配合,積極開展專項斗爭和集中打擊,做到什么 犯罪突出,就集中打擊什么犯罪,什么地方犯罪突出,就到什么地方開庭審理和宣判,以凌 厲的嚴打攻勢震懾犯罪和社會上不穩(wěn)定分子。同時講究斗爭策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定期 到看守所給在押犯講法律、講政策,促其認罪服法;利用減刑、假釋犯人的機會,到看守所 對在押犯進行法制教育。通過這些措施,分化瓦解了犯罪分子,出現了犯罪分子主動坦白交 待余罪,檢舉他人犯罪的好勢頭。
(二)認真做好減刑、假釋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穩(wěn)定監(jiān) 管秩序,促進罪犯改造 在實踐中,重新犯罪對社會治安始終是一個嚴重威脅。因此,加強 對已決犯的減刑和假釋工作, 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 也是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 重要方面。200*,市中級法院切實把減刑、假釋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審判工作來抓,嚴格依法 減刑、假釋,為防止重新犯罪做了大量工作。一年來,市中級法院共辦理減刑假釋案件**** 件。首先,嚴格各項制度,保證辦案質量。法院在辦理轄區(qū)勞改單位呈報的減刑、假釋案件 時,嚴格堅持案件合議制度、審批制度和減刑、假釋檔案制度,保證案件質量。對于確有悔 改和立功表現的罪犯,依法及時裁定減刑或假釋,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堅決不予批準。
這樣, 使罪犯認識到, 只有加速改造, 才是唯一出路, 從而提高了他們改造的積極性。
同時, 與司法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在辦案時,克服了“裁定作出即了事”的 孤立辦案思想, 深入勞改單位, 召開減刑、 假釋大會,對犯人進行法制教育,指明努力方向, 教育罪犯自覺遵紀守法, 洗新革面, 重新做人。
這樣做, 使絕大多數罪犯獲得了新生。(三) 加強對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業(yè)務指導,化解人民內部矛盾 為了發(fā)揮民調組織第一道防線 的作用,全市法庭與所轄地的民調組織加強了聯系,建立了民情信息網絡。并通過業(yè)務培訓 和開展 “調解日” 活動, 提高基層調解組織調處糾紛的能力,引導民調干部抓焦點, 找規(guī)律, 制定防范措施,懂得怎樣抓住時機,提前介入,做好疏導調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今年以 來,全市法院先后對各自轄區(qū)的民調人員進行了 10 余次的業(yè)務培訓,共培訓民調干部 600 余名,有效地提高了調解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水平,使大量糾紛在訴前得到了解決,為及 時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奠定了基礎。
(四)充分發(fā)揮民事、行 政等審判職能,依法妥善處理民事、行政和國家賠償案件 依法妥善處理各類民商事案件, 促進經濟健康發(fā)展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
民事審判工作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 承擔著 化解糾紛、排除矛盾、促進經濟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職責。抓好民事審判工作,意義 重大。為此,全市法院重點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著眼于全市經濟發(fā)展大局,依法平等保護各 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注重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環(huán)境,推動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 參與市場,大力促進民營經濟、個體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fā)展。二是著眼于社會和諧 穩(wěn)定,妥善處理群體性糾紛。依法審理好因“三農”問題、企業(yè)破產、基金會集資糾紛、拖 欠工程款、環(huán)境污染等問題引發(fā)的群體性訴訟案件,及時化解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各類因素,防 患于未然。三是著眼于社會公平和正義,依法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妥善審理婚姻家庭 糾紛案件,注重依法保護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妥善審理進城務工人員追索 勞動報酬案件,努力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妥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 法權益。
這些案件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 我們堅持在查明事實、 分清是非的基礎上, 充分運用調解手段平息糾紛,促進團結。200*,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民事案件****件,審結 ****件。
依法妥善審理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依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國家機 關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妥善審理涉及農村土地征用、 土地承包、 計劃生育、 城鎮(zhèn)房屋拆遷、 社會保障等行政訴訟案件,依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jiān)督和支持行政機 關依法行政。全年,兩級法院共受理各類行政案件***件,審結***件;應行政機關申請,依 法執(zhí)結非訴行政執(zhí)行案件****件。
這些案件的公正審理和迅速執(zhí)行, 有效地化解了行政機關 在行使職權中與當事人發(fā)生的矛盾,進一步增進了公民和政府之間的信任。
認真開展國家 賠償審判工作,保障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國家機關嚴格執(zhí)法和公正司法。中級法院 依法辦理國家賠償案件 6 件, 決定賠償 4 件, 使蒙怨受屈的公民及時獲得了司法救濟。
(五) 加強立案、信訪等工作,妥善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化解社會不 安定因素 認真做好立案和審監(jiān)工作,切實解決“告狀難”“申訴難”問題。針對部分群眾 、 反映的“告狀難”“申訴難”問題,全市法院積極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立案和審監(jiān)工作, 、 千方百計方便群眾訴訟。一是設立立案服務大廳,實行法官導訴制度、訴訟風險提示制度和 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制度,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訴訟。二是更新觀念,建立有訴必理制度。對 于群眾起訴或申訴的,凡是符合立案條件的,一律敞開收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做好耐心 解釋工作。三是推行院長接待日制度,認真接待當事人,耐心聽取當事人的意見、要求和情 況反映。一年來,全市法院受理當事人信件***余封,接待來訪當事人***余人次。
認真做 好涉法上訪工作,努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全市法院高度重視涉法上訪工作,從維護穩(wěn)定的大局 出發(f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嚴格實行領導責任制,重點解決赴省赴京上訪、集體上訪、重 復上訪等難點問題, 妥善處理了一批上訪老戶和群體性案件, 受到當事人和省市有關領導的 好評。
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工作,努力保障經濟確有困難的群眾平等參與訴訟。認真落實司 法救助的有關規(guī)定,對涉及企業(yè)下崗職工、低保失業(yè)人員、城鄉(xiāng)貧困居民、老弱病殘等弱勢 群體和困難群眾的案件,對進城務工人員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依法緩交、減交、免交訴訟 費,使經濟確有困難的群眾打得起官司。對公訴案件中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被告人,依法指 定律師為其辯護,保證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一年來,全市法院共實施司法救助案件 110 件, 減緩免訴訟費 45 萬元,體現了社會主義司法的人文關懷。
(六)結合審判和執(zhí)行工作,開 展司法建議活動,促進有關單位加強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在審判執(zhí)行工作中,全市 法院對發(fā)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司法建議,幫助堵塞漏洞,做好防 范工作。據不完全統(tǒng)計,一年來,全市兩級法院向金融、企業(yè)等單位提司法建議 600 余條, 被采納 400 余條, 有效地預防了內部違法犯罪及其他有關問題的發(fā)生, 促進了經濟秩序的正 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