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衛(wèi)生監(jiān)督所2015年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和面試考生須知
來源:江門人事考試院 閱讀:681 次 日期:2015-11-20 08: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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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本人持規(guī)定資料按時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二、通過復審的考生須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準時到指定地點報到參加面試。不按規(guī)定時間報到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對證件攜帶不齊的,取消面試資格。

三、考生報到后,應將所攜帶的通訊工具和音頻、視頻發(fā)射、接收設備關閉后連同其他物品交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面試結(jié)束離場時領回。

四、考生報到后,工作人員組織考生抽簽,考生應按抽簽確定的面試順序進行面試。

五、面試開始后,工作人員按抽簽順序逐一引導考生進入面試室面試。候考的考生實行封閉管理,須在候考室靜候,不得喧嘩,不得影響他人,應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擅自離開候考室。需上洗手間的,應經(jīng)工作人員同意,并由工作人員陪同前往。嚴禁任何人向考生傳遞試題信息。

六、在面試中,考生必須以普通話回答考官提問,應嚴格按照考官的提問回答,不得報告、透露或暗示個人信息。

七、面試結(jié)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簽收面試成績通知書回執(zhí)后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忌毞目脊賹ψ约旱某煽冊u定,不得要求加分、復試或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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