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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條件及特別提示
二、需提交材料:
(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1.申請人員網(wǎng)上填報完畢后用A4或A3紙自行正反面打印(原件一式兩份,將思想品德鑒定表與申請表一起用膠水將左側粘貼整齊)。
2.思想品德鑒定表(一式兩份)按要求填好并蓋好公章。(戶口不在北京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思想品德鑒定,既要有工作單位的公章,還要有本市存放人事檔案機構(人才服務中心)的公章,沒有工作單位的本市申請人,其鑒定表上本人所在居委會蓋章后加蓋存檔機構的公章,有工作單位的本市申請人,單位有組織人事部門公章的鑒定表上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企業(yè)和公司也可加蓋所屬黨委公章),單位無組織人事部門公章的鑒定表上蓋所在單位公章并加蓋檔案存放部門(人才服務中心)公章。人才服務中心的公章用于證明思想品德鑒定表中“7.有無行政處分記錄”、“8.有無犯罪記錄”、“9.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三項。)
(二)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成績原件和復印件(要求和條件)。
(三)學歷證書
1.相應的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類申請資格學歷要求)
2.應屆畢業(yè)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提供學校出具的應屆生畢業(yè)證明。(僅適用于春季認定)
3.軍隊院校學歷要有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認證處出具的認定證明,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北四環(huán)中路238號柏彥大廈506室,聯(lián)系電話:010-61139123。
4.國外學歷需提供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的學歷鑒定認證書。
5.有國家計劃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民辦)畢業(yè)生,需提交由學校招生部門和就業(yè)指導部門出具統(tǒng)招統(tǒng)分證明。
(四)體檢證明原件和原件的封面、個人信息頁及結論頁的復印件(查看體檢標準和指定醫(yī)院)
(五)普通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查看普通話水平要求)
(六)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七)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證件照片一張(與上傳照片為同一底版)
必要時,應認定單位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補充材料。
三、師范類直接認定人員的補充說明:
1.師范教育類畢業(yè)人員指師范院校按師范生錄取并按師范生畢業(yè)的人員(不含自學考試、業(yè)余大學、成人教育<含全日制>、函授、夜大、遠程<網(wǎng)絡>教育等)。
2.出具的在校期間全部成績單里應記錄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教育實習”成績”,若成績單記錄“實習”或“專業(yè)實習”成績,須附上教育實習報告或教育實習鑒定表(在校學生成績單等由學校教務處出具并加蓋紅章,其他人員成績單等應從本人人事檔案中提取,由檔案存放單位復印并加蓋人事檔案專用紅章)。
3.原師范院校合并到綜合大學仍為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需由原畢業(yè)院校學生處或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師范教育類專業(yè)師范生” 證明并加蓋公章,填寫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時間。
四、照片要求
申請人須上傳本人近期證件照免冠一寸照片。(92:130像素,格式為.jpg,大小不得超過30kb)。
五、其它要求
1.網(wǎng)上填報的信息一定要準確真實,如與現(xiàn)場確認材料不符不能受理。
2.請各類申請人員嚴格按照時間和要求進行報名,過期不再受理。
請仔細閱讀以上須知后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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