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現將在2015年10月浙江省學考選考中被認定為考試作弊的4名考生的準考證號、考試科目、違規(guī)事實、擬處理意見、處理依據公告如下??忌鐚λJ定的違規(guī)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被認定為考試違紀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在網站公告并作出處理。
聯系電話:0571-88907518。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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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準考證號 | 考試科目 | 違規(guī)事實 | 擬處理意見 | 處理依據 |
1 | 1502100854 | 化學(學考)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2015年10月浙江省學考選考的各科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2 | 1503203094 | 地理(學考)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2015年10月浙江省學考選考的各科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3 | 1508800340 | 地理(學考)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2015年10月浙江省學考選考的各科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4 | 1505800254 | 物理(學考)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2015年10月浙江省學考選考的各科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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