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單位 | 選調職位 | 選調人數 | 選調對象 | 在現單位工作時間 | 職務級別 | 年齡 | 專業(yè)和工作單位 | 學歷學位 | 其他條件 | 備注 |
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 | 文字綜合崗位 | 10 | 廣東省直機關、中央駐粵單位機關、廣東省地級以上市直機關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廣州、深圳市轄區(qū)機關(部門)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廣東省縣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公務員 | 2年及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到現單位任職) | 副主任科員(副科級干部)及以下 | 不超過32周歲(即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 | 中文、歷史、哲學、新聞、法律、社會學、經濟管理、公共管理等文科類專業(yè)或從事文字綜合類工作滿2年。 | 全日制本科及學士以上學歷學位。 | 1.參加選調干部除了應符合選調條件之外,還須經所在單位同意。2.每人只能選報一個職位。3.選報紀律審查崗位的須能夠適應外勤、出差任務。4.一般應具有廣州市生活基礎(具有廣州市戶籍或能夠自己解決住房)。5.調入后,一年內不調整職級(從正式調入省紀委后的任職時間開始計算)。 | |
紀律審查崗位 | 20 | 目前在紀檢監(jiān)察、公安、檢察院、法院、國安、財政、審計、稅務、金融(監(jiān)管)、國資監(jiān)管部門從事業(yè)務工作(不含綜合、行政、后勤類崗位)。 | 同等條件下,法律專業(yè)或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具有會計師、審計師等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可優(yōu)先選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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