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選調公務員的公告(第一號)
根據(jù)《麗江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的精神,經(jīng)麗江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研究,并報經(jīng)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選調2名公務員。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按照自愿報名、組織推薦、考試考察、公開平等、擇優(yōu)選調的原則組織實施。
二、選調人數(shù)
麗江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人員2名。
三、選調對象和范圍
全市各縣(區(qū))、市直各部門、省屬駐麗各單位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中選調。
四、選調條件和資格
報名參加本次公開選調的人員,除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麗江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和資格:
(一)條件
1.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自覺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思想政治素質良好;
2.解放思想,與時俱進,認真踐行科學發(fā)展觀,能夠把學習貫徹黨的方針政策與工作實際相結合,富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3.具有較強的工作事業(yè)心,具備勝任本職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論水平、實踐經(jīng)驗、專業(yè)文化知識、組織協(xié)調能力、文字工作能力、調研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能熟練運用計算機處理文字材料;
4.具有恪盡職守、樂于奉獻的敬業(yè)精神,認真負責、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嚴守紀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的高尚品質;
5.具有公務員身份,在機關工作滿3年以上,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
(二)資格
1.法制工作人員1名: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本科以上學歷,法學類專業(yè),具有法律工作經(jīng)驗。
2.財務工作人員1名: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本科以上學歷,財經(jīng)類專業(yè)畢業(yè)或從事財務工作5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公開選調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3.其它不宜辦理選調情形的。
五、報名辦法
(一)報名采取個人自愿報名和組織推薦相結合,采用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者一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二)報名時須提交《麗江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和單位同意報考的相關證明,并交驗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登記表復印件1份,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合”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5張(寬28㎜×42㎜)。
報名時間:2011年5月24日至6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報名地點:麗江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5121541)。
(三)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選調崗位與符合報考人數(shù)比例按麗江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的規(guī)定執(zhí)行。特殊情況下,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同意方可開考。
六、選調程序
按照發(fā)布公告、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筆試和面試、考察和體檢、確定人選及公示、辦理審批和調入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筆試。報考人員經(jīng)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查合格者方可進入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名者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二)面試。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選調崗位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人員名單,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等。
(三)分值比例。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四)考察。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組織考察。
(五)討論決定。根據(jù)考試、考察情況和具體崗位要求,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研究決定擬選調人員后,按程序報批。為確保選調質量,經(jīng)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集體討論認為無合適人選的,選調崗位可以空缺。
(六)體檢。組織擬選調人員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遞補。
(七)公示。按規(guī)定在一定范圍內對擬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辦理手續(xù)。公示期滿后,對未發(fā)現(xiàn)影響選調問題的人員,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相關選調手續(xù)。
(九)監(jiān)督。報考人員凡有弄虛作假行為,一律取消選調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公開選調工作全過程接受組織監(jiān)督、群眾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對違紀行為,干部群眾可以向市紀委第二紀工委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反映,經(jīng)調查情況屬實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舉報電話(5100246、5121541)。
七、其他事項
麗江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開選調公務員的有關信息將及時通過麗江政務網(wǎng)(http://www.lijiang.gov.cn)、麗江市人事人才網(wǎng)(http://www.ljrsrc.cn)發(fā)布,請報考人員注意查看。
麗江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開選調公務員領導小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