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麗江市公務員錄用考試法檢及黨群系統資格復審通知
來源:麗江黨建先鋒網 閱讀:5155 次 日期:2015-07-13 17: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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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麗江市公務員錄用考試法檢及黨群系統

資格復審有關事宜的通知

根據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公務員局統一安排部署,為進一步做好2015年麗江市法檢系統及黨群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現將2015年麗江市法檢系統及黨群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

1、報考法檢系統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間為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報考黨群系統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間為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地點

1、報考法檢系統的考生,分別到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麗江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進行資格復審。聯系電話:0888-5162603,0888-5396060。

2、報考市級黨群系統的考生,到中共麗江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進行資格復審。聯系電話:0888-5189484。

3、報告古城區(qū)委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崗位的考生,到中共古城區(qū)委組織部進行資格復審。0888-5308011。

4、報考永勝縣委政研室、永勝縣殘疾人聯合會崗位的考生,到中共永勝縣委組織部進行資格復審。聯系電話:0888-6529889。

三、審核單位

報考法檢系統的考生,由法檢兩院進行資格復審,報考黨群系統的考生,由各招錄單位、縣(區(qū))委組織部和市委組織部進行資格復審。

四、首輪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詳見云南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專題信息網:http://gwyks.ynhrss.gov.cn/

五、考生須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可從報名網站下載打印,一式兩份,審核后一份交審核單位、一份個人留存)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要求通過司法考試的崗位,如考生不能提供通過司法考試證原件的,可以用司考成績通知單替代。

其他資料如基層工作經歷證明、未就業(yè)證明、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服務基層"四個項目"材料、有工作單位的須出具"同意報考證明"材料等。(特別提醒:服務期滿已到事企業(yè)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的,必須提供現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及縣級各項目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時間證明;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xù)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上述材料在資格復審時要求考生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同時提交這些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各一份。具體材料及要求請詳閱云南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文件。

六、審核確認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審核單位須在其提交的筆試準考證上蓋上資格復審合格章。蓋了合格章的筆試準考證一式兩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審核單位留存。

七、遞補

資格復審出現不合格人員或個人放棄時,審核單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組織開展資格復審遞補工作,遞補2次后,合格人數仍無法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進行網上確認。遞補人員資格復審以審核單位通知為準。

八、網上確認

網上確認時間和具體規(guī)定請閱公告及常見問題解答。

九、提醒事項

提醒廣大考生,請及時、認真地閱讀通知、公告及所有相關文件,知曉政策規(guī)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中共麗江市委組織部

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麗江市人民檢察院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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