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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yōu)化我縣事業(yè)單位人才結構,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根據(jù)《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要求,經縣政府同意,現(xiàn)向社會公開招聘我縣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若干名。
一、招聘對象
高校畢業(yè)生(定向培養(yǎng)、委托培養(yǎng)生除外)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二、招聘崗位、人數(shù)
(一)本次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28名,招聘崗位詳見《2015年保亭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招聘的崗位性質為財政預算管理事業(yè)編制。
三、招聘范圍和崗位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至35周歲(1979年6月10日至1997年6月 10日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應聘:
1.受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罰)期間的;
2.勞動教養(yǎng)、刑事或治安處罰期限未滿的;
3.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或審計的;
4.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公務員、非應屆的在校學生;
5.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可不受理應聘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6月23日――7月1日(不含周六、周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地點:保亭縣政務服務中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
3.聯(lián)系電話:0898-83668451、38660675(保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并接受現(xiàn)場資格初審。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者須在保亭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下載(http://baoting.hainan.gov.cn)《保亭縣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考生及保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一份)明確報考單位和職位。
5.報名要求。報名考生須提供如下材料:
(1)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及招聘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證書 (以上證件均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1張,審核原件收復印件);
(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張;
(3)有工作單位(在編在崗)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單位及所屬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外聘人員不要求。
6.報名考生須對所提供信息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7.每個崗位與報名人數(shù)報考比例必須達到1:3及以上的才能開考,經資格審查招聘崗位與應聘該崗位符合條件人數(shù)的比例達不到1:3的,則相應取消或消減該崗位招聘計劃,報考崗位被取消的考生,在公告后2天內可重新改報其他符合規(guī)定的崗位,逾期未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8.報考考生憑《保亭縣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報名表》或身份證于2015年7月16日――7月17日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9.報考考生應全程密切關注保亭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以便及時了解相關報考事宜、資格審查結果、領取準考證、各項考試成績、體檢和擬聘用工作人員名單公布等情況。
(二)組織考試
1.筆試
筆試成績實行百分制,采用閉卷考試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按參加同類試題考試的所有考生筆試成績的平均分來劃定,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方可參加面試。筆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成績在保亭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進行公示。
2.面試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排名和招考職數(shù),在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考生面試成績達不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予聘用。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計分方法
計分方法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在保亭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公告,公告時間為7個工作日。
(三)體檢
根據(jù)各招聘崗位的考試綜合成績,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若報考同一職位的有2名以上(含2名)考生出現(xiàn)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的醫(yī)院須是縣級以上(含縣級)具有相當資質的醫(yī)療機構,體檢費用考生自理。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并到保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三甲醫(yī)療機構重新檢查一次,以復查結果為準。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因體檢不合格,可按該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另行產生遞補人選。若沒有遞補人員則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體檢由保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保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保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抽調相關人員組成考核組,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核。主要考核擬聘用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相關情況??己藭r間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1.保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jù)考試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核情況,提出擬聘用工作人員名單,報經保亭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在保亭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向社會予以公示,公示擬聘用工作人員名單及個人基本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保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舉報。為維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須實名舉報。
2.公示期滿后,由保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xù)。在公示期間,對被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規(guī)定簽訂聘用合同。受聘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關于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新錄用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受聘人員須與組織人事部門簽訂在我縣服務滿五年(含試用期)的協(xié)議。
4.財政預算管理事業(yè)編制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按我縣事業(yè)單位現(xiàn)行工資福利標準執(zhí)行。
五、紀律監(jiān)督
(一)在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招聘工作,由保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在招考過程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凡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偽造、仿造、涂改招聘有關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監(jiān)督舉報電話:83668486(保亭縣紀委信訪室);83668451(保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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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縣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報名表.doc》來源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wǎng),最近更新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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