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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瓊人社發(fā)〔2011〕151號)》及《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規(guī)定,現(xiàn)將2015年海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資格復審對象
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根據(jù)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名和招考職位的職數(shù)確定資格復審對象。招考職位的職數(shù)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確定資格復審人選的比例為1:2;招考職位的職數(shù)在9人(含9人)以下的,確定資格復審人選的比例為1:3。
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招考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并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點: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53號海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12樓會議室。
三、資格復審要求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一)身份證、《海南省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準考證。
(二)學歷學位證明材料:畢業(yè)證、學位證(往屆畢業(yè)生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如暫時不能提供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的,需學校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三)海南省戶籍(含海南省生源)證明材料:有戶籍限制職位的報考人員需提供海南省戶籍(含海南省生源)證明材料。材料包括:海南本地戶口簿;戶口屬于集體戶的,復印本人頁面,到轄區(qū)派出所蓋章;如戶籍不在海南的應提供海南省生源的證明材料,材料包括高考報考登記表或高考成績單(高考地考試局出具)。
(四)少數(shù)民族證明材料:報考少數(shù)民族市縣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需提供戶口所在地市縣民宗委出具的少數(shù)民族證明材料。
(五)工作經(jīng)歷證明材料:有工作經(jīng)歷要求職位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工作經(jīng)歷證明。其中屬于公務員的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屬于事業(yè)單位和企業(yè)的報考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及繳納社保證明。
(六)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屬在職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所在機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屬市、縣、區(qū)管的科級干部(事業(yè)編制)的,須提供所在市、縣、區(qū)組織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七)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除須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八)1.5寸免冠證件照3張。(請用鉛筆在相片背面簽上姓名)
四、其他事項
(一)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若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
(二)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及資格復審所需要的各類材料,由此產(chǎn)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咨詢單位:海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人事處
咨詢電話:0898-66832673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人事處
2015年6月10日
附件:資格復審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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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復審材料模板.doc》來源于海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網(wǎng),最近更新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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