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fā)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yè)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根據《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5年省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15]245號)及《青海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一)成立青海民族大學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
公招領導小組)。
(二)設立公開招聘工作監(jiān)督組。
(三)面試考官由學校公招領導小組按照相關規(guī)定抽選,其中社會考官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選派。
三、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發(fā)布招聘信息、報名和網上資格審查、初試(筆試)、現場資格審查、復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xù)等程序依次進行。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2015年招聘《公告》及《報名指南》規(guī)定執(zhí)行。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將隨時取消其招聘資格。
五、招聘計劃保留
招聘崗位與報名審核通過人數比例為1:3及以下的碩士研究生崗位,均保留招聘計劃。
因保留的招聘計劃未形成競爭,考生最終成績不足60分,或雖達到60分以上,但不適應我校對此崗位的業(yè)務要求的,經公招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可不予聘用。
六、考試工作
(一)參加范圍
1、學歷要求為本科的崗位。
參加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統(tǒng)一組織的筆試和面試。
2、學歷要求為碩士研究生的崗位。
參加我校組織的相關考試,具體見以下“(二)考試方式”。
3、學歷要求為博士研究生的崗位。
直接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面試為試講和現場答辯。
4、有藏漢雙語要求的考核聘用崗位,復試或面試前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藏漢雙語測試,測試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資格。
(二)考試方式
1、教師、實驗員崗位。
(1)初試
教師崗位初試為試講考核,實驗員崗位初試為實驗操作考核。
招聘數與考生數超過1:3的,按招聘數與考生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復試人員;比例不足1:3的,全部進入復試。初試成績總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考生個人的初試成績當場公布。
初試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具體初試時間、地點以我校網絡公告為準。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于6月1日-3日在青海民族大學門戶網站(http://www.qhmu.edu.cn/)統(tǒng)一公布。
(2)復試
教師崗位復試為試講(30分鐘)及現場答辯(10分鐘),總分100分。試講成績占復試成績的70%,現場答辯成績占復試成績的30%。復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復試成績當場公布。
實驗員崗位復試為實驗操作,總分100分,復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
具體復試時間、地點等事宜以青海民族大學門戶網站公告為準。
2、全校行政管理崗位、理工科教輔崗位、輔導員崗位、圖書管理員崗位、檔案管理員崗位、學報藏文編輯崗位。
(1)筆試
筆試內容為:職業(yè)能力測試(占筆試成績的40%)、寫作(占筆試成績的60%)。筆試成績占考生總成績的50%。筆試時間定于2015年5月20日下午在我校東序校區(qū)(校本部)校門對面的英華樓舉行。具體考場安排及時間地點要求等以我校網絡公告為準,筆試成績于筆試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青海民族大學門戶網站公布。
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招聘崗位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2)面試
面試為結構化面試,重點從綜合分析能力、知識應用能力、計劃組織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臨場應變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面試時間為10分鐘,面試總分100分,面試成績占考生總成績的50%。面試時間、地點,以青海民族大學門戶網站公告為準。
(三)現場資格審查
進入復試或面試的考生,須按我校網絡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到組織人事處人事科辦理現場資格審查及學歷證書驗證手續(xù),審查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①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②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國外學歷還需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應屆畢業(yè)生如尚未發(fā)放學歷證書的,可暫時提供學校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明,但必須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否則,取消招聘資格)
③崗位要求的相關職稱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④個人簡歷(附聯系方式)1份;
⑤小2寸彩色照片4張。
⑥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還須提供現所在單位于2015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書面證明時間在4月30日之后的,取消招聘資格。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參加面試資格審查或學歷證書驗證為假證的,取消面試資格。
(四)復試、面試
參加復試、面試的考生憑《復試通知書》或《面試通知書》、本人二代身份證,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復試、面試。不能按時到場參加復試、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考試總成績
1、考試總成績在復試、面試工作全部結束后的5日內在青海民族大學門戶網站公布。
2、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在確定擬聘人員時,先按招聘條件中的優(yōu)先條件確定,無優(yōu)先條件或優(yōu)先條件不能確定的,按初試(或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其中初試(或筆試)成績相同的,再按復試(或面試)成績高低確定。
七、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擇優(yōu)、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人員名單及相關事宜隨考試總成績一并公布。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棄權。因自動放棄或體檢不合格而產生的招聘空額,可按考試成績遞補。
(二)體檢標準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參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由我校統(tǒng)一組織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生在體檢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病史的,或其他違反體檢規(guī)定的,一經發(fā)現,取消聘用資格。
八、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我校將對其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yǎng)、綜合表現情況等進行考察,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滲透斗爭中的政治態(tài)度、政治立場、政治表現的考察,對曾有參與打砸搶燒、聚眾鬧事、組織煽動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曾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記錄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產生的招聘空額可按考試成績遞補。
九、公示
經考察合格,并經我校公招領導小組審核的擬聘人員,在青海民族大學門戶網站公示7天,公示內容包括擬聘人員姓名、年齡、性別、民族、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及時間、報考崗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等。如有異議,須實名舉報,并提供確鑿的證據或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對公示期間被舉報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擬聘資格。
十、辦理聘用手續(xù)
經學校審定并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根據省人社廳的復函,由組織人事處通知擬聘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來我校辦理報到手續(xù)并簽訂聘用合同。
擬聘人員報到時需攜帶以下材料:
(一)在職人員應提供相關調動手續(xù)或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調動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
(二)畢業(yè)以來尚未就業(yè)的普通大專院校全日制畢業(yè)生須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報到證》。
(三)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應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就業(yè)報到證及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推薦表》,并提供本人的學籍檔案。
不能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一、試用期
報到上崗的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辦理轉正手續(xù)。
十二、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院系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紀律,規(guī)范操作,確保我校2015年公招工作順利推進。
(二)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不準隱瞞應當回避的情形,嚴禁做出可能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行為?;乇艿那樾问牵悍才c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三)各相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考試各環(huán)節(jié)規(guī)定程序開展工作,保證公招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如發(fā)生違紀違規(guī)現象,一經核實,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三、本方案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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