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夏季龍巖上杭縣遴選縣皮膚病防治院人員公告
來源:上杭縣公務員局網 閱讀:785 次 日期:2015-04-30 09: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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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yè)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因工作需要,縣皮膚病防治院計劃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為做好本次公開遴選人員工作,經研究,現就公開遴選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崗位及人數

公開遴選縣皮膚病防治院(財政核補事業(yè)單位)康復中心護理人員1名。

二、遴選范圍及條件

(一)遴選范圍:

本縣鄉(xiāng)鎮(zhèn)基層衛(wèi)生院中符合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正式在編在職人員。

(二)報考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有較好的理論和政策水平;積極進取,勤奮敬業(yè);執(zhí)行力較強,績效優(yōu)良;組織紀律性強,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2、具有國家承認的護理或護理學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主管護師及以上職稱,取得高級保健按摩師(三級)資格。

3、在本縣鄉(xiāng)鎮(zhèn)基層衛(wèi)生院在編在崗工作滿5年及以上(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時間截止2015年4月30日,下同);

4、年齡在45周歲以下(以身份證為準,196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沒有違紀違法記錄。

6、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遴選崗位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現行公務員考錄體檢標準,醫(yī)務人員身體條件另有要求的,按相應要求執(zhí)行)。

(三)下列人員不得參加遴選:

1、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工作人員;

2、按照《公務員法》及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相關規(guī)定,報考人員不得報考受聘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3、本縣經費自給編制性質的事業(yè)單位人員以及其他按規(guī)定暫不得調動工作單位的人員。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5年5月11日—5 月15日(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方式、地點: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到縣衛(wèi)生局報名。

(二)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學校畢業(yè)證書及遴選條件所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復印件。

2、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上杭縣公開遴選縣直(城區(qū))事業(yè)單位人員工作情況證明》(相關業(yè)務工作需由相應工作主管單位證明的,還須另提供相應工作主管單位的證明),工作單位主管部門有變動的,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3、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3張(1張貼《報名登記表》,2張用于制作筆試準考證)。

(三)報名程序

1、縣衛(wèi)生局根據本次遴選崗位的資格條件及報考人員提交的相關材料,對報考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并對資格初審的結果負責。

2、經縣衛(wèi)生局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填寫《上杭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1份(考生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的下載中心下載,網址為:http://www.shrs.gov.cn,統(tǒng)一按A4紙格式單張打印樣表),報名表須經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并蓋公章,與所需報名材料的復印件一并提交縣衛(wèi)生局。

3、委托他人提交報名登記表及報名材料的,須提供報考人員本人出具的書面委托函(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下載中心下載)。

4、縣衛(wèi)生局在報名結束后將資格初審合格報考人員的照片及相關信息報送上杭縣公務員局,由上杭縣公務員局統(tǒng)一核發(fā)《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5、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崗位資格條件,最終確認以面試對象的復審結果為準;報名時如確實符合報考條件而未能通過資格初審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向上杭縣公務員局申請裁定。

6、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遴選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登記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jié)輕重,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記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遴選資格等。

(四)報考費用

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交考務費80元/人;因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等被取消報考資格的人員,考務費不退還。

四、遴選方法與步驟

本次遴選采取公開考試與組織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二部分,均按滿分100分計,各占總成績的50%。

(一)筆試

1、開考要求。報名結束后,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名人數與崗位遴選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及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要求的,由縣衛(wèi)生局根據用人單位的人員緊缺、急需情況,提出是否開考的書面申請,經縣公務員局同意后實施。

2、筆試試卷。遴選筆試由上杭縣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試中心命題、制卷、評卷。

3、筆試科目。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主要內容是: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yè)能力、職業(yè)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情等,題型為客觀題。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4、筆試時間。《綜合基礎知識》的筆試時間為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如有變化,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5、筆試成績及合格線。筆試成績及合格線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公布;如參加考試人數達到遴選人數3倍,不設筆試合格線,按照遴選人數3倍確定面試人選;如參加考試人數未達到遴選人數3倍,將在本次招聘、遴選報名結束后根據招聘、遴選各崗位報考人員的情況另行確定并公布,進入面試的人員,其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筆試合格線。

6、其他事項。具體筆試地點、科目、考室、考號及應試須知等事項,請查看考生《筆試準考證》。

(二)資格復審和面試

1、確定面試人選。在筆試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崗位遴選人數3倍的人員為面試人選,不足3倍的按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如進入面試的最后1名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2、面試時間。擬定于2015年6月后進行面試,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名單及面試時間安排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公布;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等以上杭縣公務員局核發(fā)《面試通知書》為準。

3、資格復審。

(1)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在名單公布開始至所報考崗位的面試前5天之前(以工作日計,如遇節(jié)假日順延,下同),攜帶所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材料原件到上杭縣公務員局流動調配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2)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以及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空缺的面試人選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3)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審為準。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由上杭縣公務員局核發(fā)《面試通知書》,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4)經資格復審合格進入面試的報考者中,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所報考崗位面試開始前3天下午17:30之前,由本人書面向上杭縣公務員局提出放棄面試申請;經上杭縣公務員局確認后,崗位的空缺面試人選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5)遞補面試人選由上杭縣公務員局通知,并在所報考崗位面試開始前2天下午17:3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縣公務員局進行資格復審,合格者核發(fā)《面試通知書》。

(6)下列情形造成的崗位面試人選空缺,不進行遞補:①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在所報考崗位面試開始前,未按要求申請放棄且未領取《面試通知書》的;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面試的;③個人放棄面試但在面試開始前3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遞交申請放棄書面材料的;④遞補的面試人選在所報考崗位面試開始前2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進行資格復審的;⑤面試開始前1天當天因再次遞補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等情形而無法進行遞補工作的。

(7)在嚴格復審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相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遴選單位不得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崗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復審的嚴肅性。

4、面試內容。面試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5、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等原件。

(2)如參加面試人數超過遴選人數,面試的合格線為60分;若參加面試人數未超過遴選人數的,該崗位面試的合格線為70分;相關崗位未達面試合格線的人員,不可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

(三)考試有關事項

1、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guī)定的要求參加筆試、面試的,視作自愿放棄遴選資格;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筆試、面試考場規(guī)則等被認定為按零分處理或試卷作廢處理等,不再作為面試或體檢考核對象。

2、如有報考人員未參加筆試或面試的、以及在考試時被取消考試資格的,按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執(zhí)行上述考試成績合格線要求。

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4、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崗位遴選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確定的體檢對象有同分數者,以筆試成績高分者為先,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無法確定人選的,經縣公務員局同意后,對同分數者另行組織一場面試,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5、面試結束后,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體檢考核對象等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予以公布。

(四)體檢:

1、體檢由縣公務員局和縣衛(wèi)生局統(tǒng)一組織,不按要求參加所確定遴選崗位體檢的或自愿放棄者,視為自愿放棄本次遴選資格。

2、 體檢按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要求進行,遴選資格條件中另有規(guī)定的,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

3、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知道體檢結論起7天內本人有權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5、在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按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五)考察:

1、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

2、考察由縣公務員局和縣衛(wèi)生局共同負責進行考核;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按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六)擬定錄取人選:

縣衛(wèi)生局根據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和體檢、考察情況等,研究確定擬錄取人選,書面報縣公務員局審核。

(七)公示:

1、經縣公務員局審核合格的擬錄取人選,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網址: http://www.shrs.gov.cn)和縣公務員局公告欄等予以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其錄取的,確定為錄取人選,由縣衛(wèi)生局將有關材料報縣公務員局審批。

(八)辦理調配手續(xù):

經縣公務員局審批同意后,錄取人選原則上須在30天內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完調配手續(xù),因個人原因未按期辦理手續(xù)的,將取消錄用資格,相關崗位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員。

五、相關待遇

遴選人員按各遴選單位的編制性質確定為我縣相應的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由遴選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事業(yè)單位人員試行聘用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實行聘用制,并簽訂聘用合同書;聘用期間按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享受我縣相應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相關待遇。

六、其他事項

(一)遴選人選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由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參加遴選、取消錄取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檔案;如情節(jié)嚴重的,交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報考人員在辦理調配手續(xù)之前發(fā)現并查實有影響錄用相關問題的,取消該人員的錄用資格,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員;如報考人員在辦理調配手續(xù)后發(fā)現并查實相關問題的,一律退回原所在單位,不再遞補人員。

(三)報考者不得報考遴選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具體按照原人事部第6號令《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等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本次考試上杭縣公務員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復習范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本次遴選的咨詢電話為:0597-3998793(上杭縣公務員局調配股),監(jiān)督電話為:0597-3882350(上杭縣公務員局紀檢室)。

(六)有關本次遴選的考務信息將通過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網址: http://www.shrs.gov.cn)予以發(fā)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上杭縣公務員局不再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所留聯(lián)系電話在本次遴選期間必須保持暢通,無法聯(lián)系造成影響遴選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上杭縣公務員局

2015年4月30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福建省事業(yè)單位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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